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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人這樣恨芳官,為何還允許"自行擇配",連身價銀子也不收?

王夫人恨極了方官兒,因為她是狐狸精,因為她可能把寶玉勾引壞了,而且因為她已經有真實的罪證落到了王夫人手裡:“調唆寶玉要柳家的丫頭五兒”“連你乾孃都欺倒了”。

但是,王夫人雖然把她攆出去,卻“把他的東西一概給他”,還“賞他外頭自尋個女婿去吧”,甚至在芳官出家的時候,王夫人還給“命人取了些東西來齎賞了他們”,並且“送了兩個姑子些禮物”,替芳官以後鋪路。

別的不說,就說讓她自己在外面找女婿發嫁,這一點就是難得的恩惠。前面春燕曾經跟他母親說過,寶玉承諾“這屋裡”“都要回太太全放出去,與本人父母自便”,這個話一說出來,春燕的母親高興得難以置信。向女兒確認過以後,就“唸佛不絕”。由此可見,這是一種非常大的恩惠。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王夫人對恨之入骨、深惡痛絕的芳官,會給這麼大的恩惠?

這不是由於王夫人的慈悲。

當然也有慈悲的成分,她不忍心做出太嚴厲的事情。薛姨媽氣急之下:“快叫個人牙子來,多少賣幾兩銀子”。這樣的事,王夫人是做不出來的:既是不忍心,也要顧全賈府的顏面。

既然不能叫人牙子來賣掉,那就得回過頭來想想,怎麼打發芳官?一種呢是放出去“與本人父母自便”,或者說“賞他外頭自尋個女婿去吧”。這樣的話,王夫人收到不身價銀,芳官卻可能就像周瑞女兒嫁個古董商人冷子興一樣,取得自由之身,與賈府沒什麼關係——除非是芳官情願,偶然回來,像走親戚一樣“給太太請安”去。

另一種結果,就是留在賈府,像彩霞一樣嫁給賈府的某個小廝做妻子。賈府的小廝到二十五歲就要結婚,由府裡分配物件,等於是一項福利。

兩者比較,肯定是第二種比較實惠。但是王夫人不肯採用。為什麼呢?我們可以參考一下,王熙鳳對付尤二姐的辦法。王熙鳳挑唆張華來告狀,但是賈蓉深知鳳姐並不想讓張華把尤二姐領走:“若要使張華領回,成何體統”,鳳姐想得更周到:“張華帶回二姐去,未免賈璉回來再花幾個錢包占住,不怕張華不依”。

寶玉不是賈璉,多在“內幃廝混”,外面“追歡買笑”的事情還不太在行,並且經濟不自由,“雖然有錢,又不由我花”。如果芳官嫁了外面的人,他要找到芳官,再花錢“包占住”,可能性並不是那麼大的。

但是另一種情況,就容易得多了:賈璉在鳳姐生日時,派人給鮑二家的送去“兩塊銀子”“兩根簪子,兩匹緞子”,鮑二家的就乖乖進來與賈璉相會。如果芳官嫁給了本府的小廝,成了家人娘子,是不是會有很多機會與寶玉相會?是不是很方便芳官“勾引”寶玉?

為了隔絕芳官和寶玉,為了徹底消除這種可能,王夫人寧可損失幾個錢,也要讓芳官“外頭自尋個女婿”,把芳官徹底趕出自己家的範圍。

說了王夫人,回頭看薛姨媽。薛姨媽當初為什麼非要找個人牙子把香菱賣掉,非要用這麼冷酷,這麼無情的手段?是不是說薛姨媽比王夫人更狠毒嗎?

並不是這樣的。芳官只是寶玉的丫頭,香菱卻是薛姨媽擺酒請客,名正言順的給了薛蟠的屋裡人。

既然已經是公開的屋裡人,既然連寶琴從家鄉來也要送一樣的東西送給寶釵和香菱,既然大家已經把她看成姨太太,不管是家人小廝,還是附近的男子,誰還敢娶香菱呢?不怕薛蟠這呆霸王發了呆氣,“喝著手下人一打”、“打了個稀爛”嗎?

薛姨媽雖然氣昏了頭,也知道不可能給香菱就近找個“接盤俠”,就索性找個人牙子把香菱賣掉:雖然對不起香菱,至少替明媒正娶的夏金桂“去了眼中釘,肉中刺”,可以企圖“大家過太平日子”了。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不管是王夫人對芳官的慈悲,還是薛姨媽對香菱的苛酷,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至於芳官、香菱這些女孩子的前途命運,她們才不關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