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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被“佔”,1984年林權證不被認,我該何處求公正?

農村生活是我們社會的基礎,當普通農民之間發生糾紛,首先想到是會找村裡相關幹。部。進行調。解,如果出現不太公平的時候我們該怎麼辦?

我叫牟前軍,是四川省涼山州會理縣彰冠鎮富樂村五組人,出生於1973年,在1985年我父親就過世了,我才12歲。家裡沒有了依靠,母親一直帶著我生活。只剩下孤兒寡母,村民們開始佔我家的土地,一直到2007年,由於被佔的土地實在太多,我找到了當時的村組調解,村組不管,又找到當地鄉政府,鄉政府才叫村長顧某某、隊長顧某強解決土地被佔的問題。隊長來調解過程中,讓我交50塊錢的調解費,當時家庭貧困,就沒有交給他,他就沒給我生產隊的調解書,也沒有調解結果。

在此,我先說一下被佔的那塊地,是我父親牟興成,於1984年經過國家政策,生產隊同意分得的三處林地,其中一處山為稱杆老包,是一片荒山,沒有樹木,分給其它農戶,其它農戶不要,才分給的我父親。我家就一直護林,直到2007年,村民顧某平和顧某軍,侵佔我家林地太厲害,我找到鄉政府,鄉政府指示村長顧某某、隊長顧某強,來解決土地糾紛問題。他們和顧某平和顧某軍是一個家族的,所以就偏袒他倆。

在村幹部調解問題時,先是讓我拿出1984年的林|權|證,隨後又說即使你有證,也是我們說了算,差點連我的1984年林|權|證都給毀掉。2008年無奈又找到鄉政府,當時的富樂鄉政府,鄉長周某同樣不管,直到2008年底,才讓我拿出1984年林權證。

但是鄉政府人員看了林|權|證之後,又說我的林|權|證和林業局檔案不吻合,我說那你們用你們的原始存根的解決,先他們是說有, 後來他們又說檔案太久已經遺失,富樂鎮政府同樣不給處理。無奈,我準備將他們告到行政法庭,周某騙我叫我撤訴,說他們給我解決,之後就不聞不問不管。我不知道作為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竟然會騙我。

2010年開始更換第二代林|權|證,我的林權證被壓了7年之久,在2017年才拿到手,拿到手一看卻是被篡改過的。1984年社員植樹造林所有證明書,記載有三處山,第一處是灣塘溝,第二處是周家大墳山,第三處是稱杆老包;而我拿到的第二代林權證,記載的三處山,卻變成了第一處是灣塘溝,第二處是周家大墳山匪夷所思想不通取而代之的改成了大尖包,我家的大墳山被別人侵佔了,找當時的村支部書記王某,回覆依然是無法解決。此外,第一處山灣塘溝,也被村民毛某佔掉,村長萬某和毛某存在親戚關係,所以灣塘溝的事情也沒法解決。

2018年4月,在富樂鎮會議室解決牟某和我家的林權糾紛,村長萬某和我吵架,幫他親戚爭山。2017年6月,村民顧某侵佔多年的農用車路,解決無數次都無法解決好,三個證明都能夠證明顧某侵佔公路的事實,就是沒有人管。還有富村村委會從來不公佈賬目,只知道集體的東西被莫名其妙的佔用,做假證據、以假亂真,,,,,

正是因為他們改了我的林|權|證以後,導致發生了多次糾紛,打了我多次,經過公安機關鑑定,一次把我打成輕微傷,一次打成輕傷二級。當時的村長和牟某忠有親戚關係,牟某就把我家的石榴樹挖掉600多棵。因為這些問題多次找過相關部門,卻遲遲沒有得到解決。

我實在想不通,1984年的確有些久遠,然而那個時候的林|權|證就不管用了嗎?不尊重歷史,那歷史的記載有何意義。現在是誰占上了林地,誰厲害地就是誰的是嗎?我懇請上級領導能夠早日介入調查此事,恢復1984年政策劃分的林地原狀,把侵佔的我家林地歸還給我們,不要讓在農村每一個沒有勢力的普通農民寒心。在此,我攜家人叩謝組織領導和愛心人士的大恩大德!!!再次叩謝了!!!

我父親1984年的林。權。證:

我被毆。打後出具的鑑。定意見書:

村。委。會有個別人做。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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