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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罰為何要株連九族株連三族就夠慘無人道了,原來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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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連九族是從明清時代開始的,由原來的“夷三族”延伸到九族。古代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也就是說,一個家族中,只要有一個人犯有滔天死罪,那麼,不但整個家族都要滅絕,而且相關的家族都要牽涉進來。

古人常說,一人做事一人當。可事實是,一人做事需要大家當。意思是一人擔當並不能完全徹底起到處罰作用,連坐被罰更能顯現警示作用。問題是,“夷三族”就夠慘無人道了,何以夷滅九族?

常言道,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問題點就在這裡。原來,按照家族方式生存是古人以及封建餘孽們的生存方式。這也是現代語境下的團隊合作方式。

一根筷子容易被折斷,十根筷子牢牢抱成團。同舟共濟海讓路,號子一喊浪靠邊,你想想團隊的力量有多大!

家族式的團隊組織裡,即便關係盤根錯節,但脈絡清晰。利益均沾,一呼百應。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利益關係就是生活關係,是社會關係,也是生存關係。

這種家族化利益化社會關係的繫結與鞏固,自然排斥和剝離了其他社會關係的插足之地。所以,從“夷三族”到滅門九族,完全是封建社會統治階級維護政治經濟生活秩序的客觀需要,斬草除根有了客觀性,“除惡務盡”有了必須和必要。

特別說明,“株連九族”是封建社會維護統治基礎的手段,與現代文明格格不入。

前幾十年間有句話叫“老子反動兒背叛”。講的是大原則下的大立場,即便是父子關係,該劃清界限就得劃清界限。因為,人是自然人,是社會人,不是隸屬於自我家庭或某個群體的私有產物。講的是人必須在社會大家庭中存在,並不斷獲得生活價值和生命意義。

現在看來,不能說這種背叛和革命不是進步的表現。所謂進步,意味著和“株連九族”這種殘酷的處罰制度進行了決裂。

近些年來,法制建設越來越被群眾所接受,依法維權,依法施政,基本上成為大家共同認同並積極參與的行為準則。即便在某些地方,法制的兩個基本面都表現為做得不夠或很不夠,人們還是希望在進一步加強法制的軌道上解決問題。

你用法管我,我用法和你說話。這在最大程度上體現了平等、公正、公平的利益關係。

然而,我們透過近一兩年來陸續揭露出的多個地方出現塌方式腐敗案例中看到,這些腐敗中的主角配角,構建的是恰恰又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的家族式、地域式的封建網路關係。文明進度的社會秩序下,封建幫派榮辱關係不僅沒有消減,反而形成了很大氣候。

於是,處理其中一個“領頭人”,老百姓並沒有感覺特別解恨、覺得相當舒心。

一個團伙的手上沉澱著多少資金,恐怕只有他們和他們的“九族”最清楚!也難怪那些走進高牆的貪官們“痛哭流滴”過後喜笑顏開,下象棋、寫論文、搞發明,勞逸結合整理整理電燈泡。

人混到這個份上,沒有誰會想不開!家族式、地域式的塌方式腐敗內情非常複雜,想從裡裡外外上上下下搞清楚坐實一些事情很難,搞不好,還容易造成打擊“擴大化”的影響,那些和問題有關聯的“九族”們還會“依法”說話,正義一方似乎很容易陷入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