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文化

西安魚化寨遺址仰韶文化土坑墓發掘簡報

西安魚化寨遺址仰韶文化土坑墓發掘簡報

考古與文物2011年第6期

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研究所

一、遺址概況

魚化寨遺址位於西安市雁塔區魚化寨街道魚化寨村西北側,皂河西岸的二級臺地上,今西安外事學院北校區西北部。遺址東、北兩側被皂河環繞,地勢中心高,周圍低(圖一)。2002年~2004年為配合西安外事學院北校區建設,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所對遺址進行了全面勘探和重點發掘。此次發掘分三個區進行,發掘總面積3500餘平方米,發現了一批包括老官臺文化、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的史前時期遺存,其中以仰韶文化遺存最為豐富,發現的遺蹟有房址107座、灰坑255座、壕溝2條、墓葬137座,出土了大量的陶器、石器和骨角器。在這些遺蹟中,發現仰韶文化時期的墓葬共137座,其中土坑墓14座,甕棺葬墓123座。現僅對發掘的仰韶文化土坑墓作一介紹。

仰韶文化土坑墓全部位於第三發掘區(圖二),該發掘區的地層堆積共有12層,其中第①層為耕土層,第②層為仰韶文化晚期堆積層,第③~12層為仰韶文化早期堆積層。

二、墓葬形制

發掘的14座土坑墓(表一),依據墓坑的形制,可分為灰坑葬墓與豎穴土坑墓二種。

(一)灰坑葬墓1座(M1)。

M1位於T0808東南部,開口於第②層下。

以灰坑為墓坑,平面呈橢圓形,口略大於底,壁斜直,平底。墓口長徑1.84、短徑1.5、底長徑1。76、短徑1.42、深0.8米。

葬式為三人合葬。三具骨架儲存較為完整,略有擾動,自北向南分別編號為1號、2號、3號。1號骨架頭向西南,俯身直肢;2號骨架頭向北,仰身曲肢;3號骨架頭向東,仰身直肢;1號與3號骨架分別疊壓2號骨架的頭部與腳部。經初步觀察,2號骨架為成年人,1、3號骨架為未成年人。無隨葬物品(圖三)。

(二)豎穴土坑墓13座(M2~M14)。墓坑均為長方形豎穴土坑,尺寸較為接近,長0.95~2、寬0.35~0.8、深0.14~1米。墓向以向西為主,個別向南。葬式均為單人仰身直肢,未發現葬具,絕大多數有隨葬品。

M6位於T0610和T0611內,開口於第②層下。墓坑為長方形豎穴,長2、寬0.8、深0.34米,方向180°。葬式為單人仰身直肢葬,骨架儲存完好,頭向西,面向南。無隨葬品(圖四)。依據骨架長度,初步推測墓主人為成年人。

M2位於T0913南部,開口於第⑤層下。墓坑為長方形豎穴,長1.16、寬0.46、深0.3米,方向280°。葬式為單人仰身直肢葬,骨架儲存完整,頭向西,面向南。隨葬品置於下肢兩側,共4件,計有尖底瓶1件,卷沿罐1件,直口缽2件(圖五;圖版一,1)。

M7位於T0612西北部,開口於第④層下,東南部被W51打破。墓坑為圓角長方形豎穴,長1.1、寬0.68、深0.21米,方向290°。葬式為單人仰身直肢葬,骨架儲存較為完整,頭向西,面向上。隨葬品位於頭兩側與腳部,共5件,計有尖底瓶1件,壺1件,石球1件,骨珠2件。2件骨珠分別位於頭兩側,可能是作為耳環之用(圖六;圖版一,4)。

M10位於T0414西北部,開口於第⑧層下。墓坑為長方形豎穴,北側有一長方形二層臺,墓坑長1.14、寬0.44、深0.4米,二層臺長0.84、寬0。3、高0.12米,方向275°。葬式為單人仰身直肢葬,骨架儲存較為完整,頭向西,面向上。隨葬品置於二層臺上與身體北側,共9件,計有卷沿罐1件,敞口缽2件,壺1件,圓陶片3件,陶球1件,塗朱石塊1件(圖七;圖版二,3)。

三、出土器物

出土器物共72件,依質地可分為陶、石、骨三種。

(一)陶器 共41件。種類有尖底瓶、罐、缽、壺、盂、圓陶片、球共七種。

1。尖底瓶 4件。有泥質與夾砂。M2∶1,泥質紅陶,直口微斂,圓唇,鼓肩,鼓腹,腹中部有雙耳,最大徑在腹中部,小平底。肩部及腹部均飾右上至左下斜向繩紋。口徑6、腹徑16、底徑2。4、高28.4釐米(圖八,1)。M7∶2,泥質紅陶,形制與M2∶1相同,器身完整,唯口部殘缺,殘斷處較為規整。腹徑14.4、底徑1.2、殘高25.2釐米(圖八,2)。M3∶4,泥質紅陶,形制與M2∶1相同,唯口部為敞口,較為短矮。口徑4.8、腹徑16、底徑2、高30.8釐米(圖八,3)。M5∶1,夾砂紅陶。口部殘缺,殘斷處十分規整。溜肩,鼓腹,腹中部偏下有雙耳,最大徑在腹部,尖底。肩部及腹部均飾左上至右下斜向繩紋。腹徑

23。6、殘高34釐米?圖八,4)

2。罐

共11件。依口沿形態,可分為卷沿

罐與折沿罐。

卷沿罐6件。有夾砂紅陶與夾砂褐陶,均侈口,卷沿,圓唇。器表有煙燻痕跡。M10∶4,夾砂紅陶,唇面上有一週凹槽,斜直腹,平底。器體顯得瘦長。腹部飾右上至左下斜向繩紋。口徑11.7、腹徑11.7、底徑6.9、高22。8釐米(圖九,1)。M9∶3,夾砂褐陶,斜直腹,器身瘦長,素面。口徑12.6、腹徑11.7、底徑6.6、高18.9釐米(圖九,2)。M12∶4,夾砂褐陶,腹微鼓。腹部飾右上至左下斜向繩紋,唇面飾一週劃紋。口徑11.1、腹徑10.8、底徑6.5、高15.9釐米(圖九,3)。M2∶2,夾砂褐陶,斜直腹,器體較為矮胖,素面。口徑12.6、腹徑12.3、底徑6.6、高15.6釐米(圖九,4)。M3∶3,夾砂褐陶,腹微鼓。素面,近底處有刮痕。口徑11.4、腹徑11.7、底徑5.4、高13。2釐米(圖九,5)。M13∶2,夾砂紅陶,腹微鼓。腹部飾豎向繩紋。口徑12、腹徑10.8、底徑6.6、高12。9釐米(圖九,6)。

折沿罐 5件。有夾砂紅陶與夾砂褐陶。均侈口,折沿,方唇。器表有煙燻痕跡。M8∶4,夾砂紅陶,沿面內凹,腹微鼓,最大徑在腹中部。上腹部飾有多道弦紋。口徑12.9、腹徑15、底徑7。2、高17.1釐米(圖一〇,1)。M8∶3,夾砂褐陶,鼓腹,最大徑在腹中部,下腹斜收成小平底。素面,近底處有多處刮痕。口徑11.7、腹徑12。9、底徑6.3、高11.7釐米(圖一〇,2)。M14∶2,夾砂紅陶,腹微鼓,最大徑在上腹部,下腹部斜直。腹部飾右上至左下斜向繩紋。口徑12。6、腹徑14.1、底徑7.2、高13.8釐米(圖一〇,3)。M5∶3,夾砂紅陶,沿面內凹,腹微鼓,最大徑在腹中部。腹部飾右上至左下斜向繩紋。口徑14。7、腹徑17.1、底徑8.4、高17.7釐米(圖一〇,4)。M4∶2,夾砂褐陶,腹微鼓,下腹斜直。腹部飾右上至左下斜向繩紋。口徑18.5、腹徑27。5、底徑12、高35釐米(圖一〇,5)。

3。缽共15件。依口部形態,可分為直口缽與敞口缽。

直口缽 12件。均泥質紅陶,直口,圓唇,素面磨光。M2∶3,深腹,下腹斜收,圜底近平。底部有席紋。口徑13.2、高6釐米(圖一一,1)。M3∶2、M13∶1與M2∶3形制相同,M3∶2唯口沿下有一週淺褐色疊燒痕跡。口徑9.8、高4.4釐米(圖一一,2)。M13∶1,口徑13.8、高6釐米(圖一一,3)。M8∶2,深腹,平底,底部中心內凹。素面。口徑25。2、底徑10.2、高11.7釐米(圖一一,4)。M14∶3與M8∶2形制相同,唯質地較粗糙,底部有席紋。口徑13。8、底徑6.3、高6.6釐米(圖一一,5)。M9∶1,深腹,圜底,底部有一週弦紋,底面光整。口徑10、高4.4釐米(圖一一,6)。M3∶1,深腹,圜底,底部有一凸稜,底面光整。口沿下有輪修痕跡。口徑12.8、高5.4釐米(圖一一,7)。M2∶4、M5∶2、M8∶1、M12∶2形制均同於M3∶1。M2∶4,底面粗糙,口沿下有一週暗紅色疊燒痕跡。口徑15.6、高7。8釐米(圖一一,8)。M5∶2,底面有布紋。口徑19。2、高10.2釐米(圖一一,9)。M8∶1,器表有煙燻痕跡。口徑15.9、高8.1釐米(圖一一,10)。M12∶2,口沿下有深紅色疊燒痕跡。口徑17.1、高7.65釐米(圖一一,11)。M12∶3,腹較淺,圜底,底部有一週弦紋,底面粗糙。口徑20。7、高8.4釐米(圖一一,12)。

敞口缽 3件。形制相同,均泥質紅陶,敞口,圓唇,斜直腹,圜底近平,素面,底部有席紋。M10∶2,口徑12.3、底徑4.8、高6.6釐米(圖一一,13)。M10∶1,器表有煙燻痕跡,口徑17.1、底徑6、高7.5釐米(圖一一,14)。M14∶4,器表有煙燻痕跡,口沿下有兩個相距1釐米的穿孔,可能是修補器物之用。口徑16.5、底徑7.2、高7.2釐米(圖一一,15)。

4。壺4件。均為泥質紅陶,素面,器表均磨光。M12∶1,斂口,口部略呈花苞狀,頸部細長,球腹,最大徑在中腹部,小平底,微內凹。口徑6。5、腹徑21、底徑8、高28.5釐米(圖一二,1)。M14∶1,敞口,沿面下斜,頸部細長,頸腹相接處有一週較明顯的稜脊,鼓腹,最大徑在下腹部,小平底。口徑3.9、腹徑11.1、底徑4.2、高15.3釐米(圖一二,2)。M4∶1,直口,方唇,短頸,腹部有折稜,最大徑在中腹部,底微凹,器表有煙燻痕跡。口徑3.2、腹徑8.8、底徑5.3、高9釐米(圖一二,3)。M10∶3,斂口,平沿,圓唇,短頸,鼓腹,最大徑在下腹部,平底。口徑6、腹徑10.8、底徑4.8、高17.7釐米(圖一二,4)。

5。盂 3件。均泥質紅陶,素面,器表磨光。M7∶1,直口,圓唇,腹壁略呈反弧狀,底大微凹,底部粗糙。口徑8.4、腹徑13.8、底徑9.9、高9釐米(圖一二,5)。M9∶2,斂口,圓唇,腹部呈扁鼓狀,最大徑在中腹部,底微凹。口徑9.6、腹徑16.2、底徑7.2、高7.5釐米(圖一二,6)。M11∶1形制與M9∶2相同,唯下腹部有一週稜脊。口徑8。7、腹徑15.3、底徑5.4、高6.9釐米(圖一二,7)。

6。圓陶片3件。形制相同,均為泥質紅陶,利用陶缽口部殘片打製周緣而成,圓形。周圍打製成的刃部較為鋒利。M10∶5-1,長徑8.1、短徑7.8、厚0.5釐米(圖一三,1)。M10∶5-2,長徑7.1、短徑7、厚0.5釐米(圖一三,2)。M10∶5-3,長徑4.8、短徑4.7、厚0.7釐米(圖一三,3)。

7。球1件。M10∶7,系用紅色陶泥捏製而成,球形,表面抹光,經火燒而成。直徑2.3釐米(圖一三,6)。

(二)石器共5件。種類有錛、球、石塊共三種,石質有花崗岩、石灰岩、礫石。

1。錛1件。M8∶5,花崗岩制,梯形,上端略弧,單面寬刃,通體磨光。長5、刃寬3.6、厚0.85釐米(圖一三,5)。

2。球3件。均磨製,圓球形。M7∶4,花崗岩制。直徑1.6釐米(圖一三,7)。M8∶7-1,花崗岩制。直徑1.8釐米(圖一三,8)。M8∶7-2,石灰岩制。直徑1.6釐米(圖一三,9)。

3。石塊1件。M10∶6,礫石制,梯形,一角殘損,表面塗有硃紅色顏料。長14.6、寬12、厚3.4釐米(圖一三,4)。

(三)骨器僅骨珠一種,共26件。圓形,中間有圓形穿孔。M7∶3,共2件,大小、形制均相同。M7∶3-1,內徑0.15、外徑0.7釐米(圖一三,10)。M8∶6,共24件,形制相同,大小相近。M8∶6-1,內徑0.4、外徑1釐米(圖一三,11)。

四、結語

透過對魚化寨遺址仰韶文化土坑墓的發掘,我們獲得了一批較為豐富的墓葬研究資料。在所有的土坑墓中,M1與M6沒有出土任何器物,依據開口層位、墓葬形制及墓主人年齡可知,這2座墓的年代與其它12座墓的年代不同,屬仰韶文化晚期的可能性較大。另外12座墓,出土器物主要有杯形口尖底瓶、卷沿直腹罐、折沿鼓腹罐、直口圜底缽、細頸壺、盂等,這些器物與姜寨一期[1]、半坡早期[2]等典型的仰韶文化早期遺存十分相似,屬於仰韶文化早期即半坡型別,故這12座墓的年代應屬仰韶文化早期。出土的器物大部分表面都保留有使用痕跡,如罐類器的表面往往保留著明顯的煙燻痕跡,缽類器則保留有穿孔修補的痕跡,說明在作為隨葬品之前,這些器物應當是作為實用器來使用的;再者,隨葬的尖底瓶中,有2件口部殘缺,但茬口十分規整,且器身完好無損,似乎是在隨葬之前被有意打去口部的。

這12座墓位於遺址的南部,這裡屬於仰韶文化早期聚落的居住區,與同期的房址、甕棺葬墓、灰坑等遺蹟混合分佈,且不甚集中,說明這裡並非聚落的成人公共墓地。這些墓的墓坑長度不超過1.4米,寬度不超過0.68米,人骨的尺寸則更小。雖然關於人骨方面的鑑定尚在進行之中,但仍可初步判定,這些墓的主人均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土坑墓與甕棺葬墓在聚落的居住區分佈,也正是仰韶文化早期墓葬制度的一個特點[3]。

領隊:尚民傑

發掘:張翔宇 郭永淇

照相:張翔宇

繪圖:呼安林

執筆:張翔宇 翟霖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