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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規定下,有這樣4類財產,連獨生子女都無權繼承?

隨著年齡的增長,人們越來越喜歡看家庭劇。而在家庭劇中,最常見的橋段,便是兄弟姐妹們爭奪遺產。

這時候,原本血緣關係濃郁的一家人,開始大打出手。為了一套房,或者只是為了一小部分的存款。

俗話說得好:藝術來源於生活。電視劇編劇之所以敢這麼寫,並獲得收視率的認證,恰恰又證明了,在現實生活中這就是真實發生的。

在人們的潛意識裡,子女繼承父母的財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甚至不少男性,更是覺得這筆資產,自己更有資格“拿下”。

但隨著繼承規定的到來,我們發現有4類遺產,即便是獨生子女,也是無法繼承的。爭個頭破血流,最後卻血本無歸,這是什麼道理呢?

第一筆:保險金

越來越多的人,喜歡給自己購買保險。但保險也是有賠付要求的,部分保險可能會在父母生病住院的時候,給予一定的賠付,從而減少經濟負擔。

而保險金為啥不能被獨生子女繼承呢,主要原因是因為這部分人在購買保險的時候,沒有將受益人填為自己的子女。既然不是受益人,自然也就無法繼承這一筆保險金。

第二筆:特定權利

在很多遺產繼承中,其實都會出現特定權利。很多人不瞭解,但不代表不存在。過去,子女的確可以繼承去世父母的創作權利。

不過新的規定到來後,就不再能夠繼承父母的這一特定權利了。雖然可以享受到版權的收入,但是相關的運營權利,已經不再擁有。也就是我們提到的,不能繼承“特定權利”。

第三筆:賠償金

一些人去世後,是會領到撫卹金或者賠償金的。而這筆錢,並不一定會給子女,而是給去世的親近親屬。

因為這筆錢,本身就不能直接作為繼承款。所以侄子、外甥等親人,其實也是有權利擁有的。而且在新的規定中,這些侄女、外甥女等等,就也開始享有繼承權了。

最後一筆:使用權

最典型的,便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很多農村出生的孩子,總覺得老家的父母去世後,自己就可以繼承他們的宅基地使用權。

但他們卻不知道,在我國的相關規定中,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我們平時說的繼承,只是房屋的繼承權罷了。

而且就本身來講,宅基地就只有使用權、沒有繼承權。父母去世後,房子還在,你可能繼續住進去。但一旦房屋倒塌了,那麼宅基地就會被有關部門收回。

綜上而言,即便是獨生子女,父母只有你一個法定繼承人。以上這四類財產,你也同樣可能無法繼承。

而有關部門,之所以在繼承上面一次又一次的推出相應的法律法規。其實也是為了讓我們的繼承法更加的完善,從而最大程度地減少因為繼承而產生的家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