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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滅亡後,錦衣衛去哪了原來他們一直存在,只是改了名字!

縱觀整個明朝的司法突體系,在《明史》中有很明確的記載:“太祖懲元縱弛之後,刑用重典,然特取決一時,非以為則。後屢詔釐正,至三十年,始申畫一之制,所以斟酌損益之者,至纖至悉,令子孫守之。群臣有稍議更改,即坐以變亂祖制之罪。而後乃滋弊者,由於人不知律,妄意律舉大綱,不足以盡情偽之變,於是因律起例,因例生例,例愈紛而弊愈無窮。初詔內外風憲官,以講讀律令一條,考校有司。其不能曉晰者,罰有差。庶幾人知律意。因循日久,視為具文。由此奸吏骫法,任意輕重。至如律有取自上裁、臨時處治者,因罪在八議不得自勾問、與一切疑獄罪名難定、及律無正文者設,非謂朝廷可任情生殺之也。英、憲以後,欽恤之意微,偵伺之風熾。巨惡大憝,案如山積,而旨從中下,從之不問。或本無死理,而片紙付詔獄,為禍尤烈。故綜明代刑法大略,而以廠衛終之。”

明代刑法大略,以廠衛終之。明代的錦衣衛、東廠和西廠取代了傳統的官員監督機構,成為了明朝官員們談之色變的機構,無數的大臣都有在錦衣衛、東廠或者西廠受審訊或者被其逼死的經歷。儘管這些機構為後世之人所詬病,但是對於皇帝來說,掌握一支有實力有權利的隊伍,比什麼都重要,即便是大臣們的權力再大,地位再高,也不會做出有違聖恩的事情來。這一點,在明朝的官場上,幾乎沒有發生將領或者文官造反的事情,就是這個機構在發生作用。明朝的皇帝大多數都是不務正業的,但是這並不妨礙整個國家的正常運轉,就與這樣的官僚機構很有關係。

隨著明王朝的覆滅,清軍的入關,繼承了明朝的政治體制,但是對於廠衛機構進行了改革,使其成為了保護皇宮和皇帝安全的專門機構,將審理和刑罰等權力收回來了。之所以會這樣做,也可能是參考了明朝宦官專權的惡果。在清王朝,明朝的錦衣衛搖身一變,成為了“鑾儀衛”,成為了皇帝的近侍,由八旗子弟充任,對於一個外來民族,滿族對於中原地區的統治,更是充滿了血雨腥風,但是這些事件並不是廠衛等特務機構的傑作,而是軍隊的惡行。不管是揚州十日還是嘉定三屠,都與特務機構沒有任何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