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文化

寧波男子出軌,妻子怒了:“寫欠我哥一千萬元的欠條”!公證處卻說

據寧波晚報訊息,7月21日,楊先生、張女士夫婦拿著一張欠條,來寧波市信業公證處要求做公證。欠條是楊先生寫的,內容是其欠張某某一千萬元。但被欠錢的張某某沒有來,反而是欠錢的人主動來做公證,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寧波市信業公證處副主任徐浙軍事後給記者講述了事情的始末,原來,這是一份“忠誠協議”。

一份不明不白的鉅款欠條

當時,公證員一看欠條,就覺得問題很大:欠條太簡單,只寫著楊某某欠張某某一千萬元,雖然有簽名、有手印,但沒有說清楚欠款原委,也沒有轉賬記錄。

公證員進一步詢問得知,楊某某就是楊先生,而被欠錢的一方張某某是張女士的親哥哥。

可楊先生如何欠下這麼多錢?為何連轉賬流水都沒有?面對公證員一連串的疑問,楊先生三緘其口,只是低著頭說:“你問她好了。”

張女士明顯更積極主動一些,她一直催促著公證員:“快給我們辦吧!反正他都是認賬的。”

這份欠條明顯“不明不白”,公證員決定,分別和夫妻倆單獨溝通。

丈夫出軌,被逼寫下欠條

原來,前段時間楊先生出軌了,張女士傷心之餘,提出離婚。楊先生極力挽回,說只要不離婚,要他做什麼都可以。張女士為了多一份安全保障,就想到了讓丈夫打欠條這個主意。怕牽涉到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她還刻意讓丈夫寫下欠她哥哥一千萬元的欠條。

“如果他以後再犯錯誤,我就拿出欠條讓他還錢!”張女士說出了內心的真實想法。

張女士覺得,以丈夫的能力一輩子也賺不了一千萬元,這張欠條就等於給丈夫戴了“緊箍咒”,可以讓他安分守己,也可以讓自己安心。

楊先生對此也感到無奈,他說自己一直為出軌的事情後悔不已。但他不想離婚,只能答應妻子的要求,“只要不離婚,其他隨她怎麼折騰!”

結束了談話後,公證員告訴這對夫妻:“這份欠條做不了公證,因為欠款根本不存在,這樣虛假債務的欠條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圖文無關,圖片來源:包圖網

“忠誠協議”多不受法律保護

徐浙軍解釋說:現實中,公證部門經常碰到此類情況,夫妻一方因為過錯被逼簽下各種“忠誠協議”,如:過錯方把房產都給另一方,卻要承擔所有債務;過錯方如再犯錯,就淨身出戶;過錯方如再犯就離婚,需支付孩子撫養費,但永遠都不能見孩子……過錯方簽下這些稀奇古怪的“忠誠協議”後,另一方還前來要求辦公證。

“其實,大部分所謂‘忠誠協議’是不能進行公證的。民法典規定,夫妻之間相互忠誠是法定義務,也規定了一方過錯導致婚姻破裂要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關於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及違反忠誠義務的過錯責任都是法定的,在法定的範疇內約定是有效的,超出了範疇法律就不予支援。”徐浙軍說,現實中,很多“忠誠協議”的權利和義務約定,明顯違背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則,也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這樣的協議一旦上了法庭,也是存在爭議的。

新聞多一點:

夫妻“忠誠協議”要注意以下法律問題

記者採訪了多位法律專家,他們針對夫妻間類似的“忠誠協議”進行了幾點提醒:

第一、簽訂夫妻財產協議需依法,且僅在雙方內部有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協議內容必須合法,既要符合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也不能違背公序良俗。

第三、必須出於當事人的真實意願,並且符合公平公正原則。

第四、對於房屋等不動產,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產權登記的,須在辦理約定後,進一步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夫妻財產約定只能約定財產和債務,不能涉及人身,如限制人身權、約定孩子撫養權等。比如,經常有妻子提出,男方如出軌,需支付孩子撫養費,但不得探視,這種約定是無效的。

第六、夫妻財產約定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很多夫妻僅在口頭約定,這是無效的。

記者:張貽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