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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自照顧家人20年,卻遭出獄的丈夫家暴!“升級版”人身安全保護令來了

昨天(8月1日),

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

司法解釋正式施行,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正式簽發了

司法解釋施行後該院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今年7月19日,丈夫陳某與妻子在家中因瑣事發生激烈爭吵,期間,

陳某情緒激動舉起雙手,還用身體壓制妻子李某,並用手掐起妻子李某的脖子

陳某曾經暴力犯罪入獄服刑20年,期間李某獨自承擔起撫養女兒、照顧公婆的責任。

去年,陳某出獄後多次因瑣事與妻子發生爭吵,繼而演化為對妻子進行威脅、毆打。目前,雙方的離婚訴訟已被立案受理,由於擔心丈夫在離婚過程中仍會打擊報復,李某因此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最終裁定:

禁止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同時禁止被申請人騷擾、接觸申請人。

據悉,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創設的重要制度。根據最高法資料顯示,反家庭暴力法實施6年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國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10917份,有效預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發生或者再次發生,依法保護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

法官解讀,相比已有的反家庭暴力法,

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家庭暴力的形式,擴大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範圍。

明確凍餓以及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均屬於家庭暴力,進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範圍,保障家庭成員免受各種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對於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行為,

司法解釋加大懲治力度,

明確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符合刑法相關規定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

此外,

司法解釋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礎上,還對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情形進行了適當擴充,

明確“年老、殘疾、重病”等情況,可以在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前提下,由相關部門代為申請。同時,司法解釋還減輕當事人舉證負擔,明確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證明標準是“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達到“高度可能性”。

記者 | 季張穎

【來源: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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