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於做好“浙農富裕”應用“農房盤活”數字化場景第一批“先行先試”推薦工作的通知》,經縣(市、區)申報、設區市稽核推薦,確定了
27 個縣(市、區)作為“浙農富裕”應用“農房盤活”數字化場景第一批“先行先試”推廣應用單位,其中,天台縣成功入選“農房盤活”數字化場景第一批“先行先試”推廣應用單位。
閒置農房是指農村範圍內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產權合法清晰、處於閒置狀態且能夠安全使用的房屋及其配套設施(不包括閒置農林設施用房),實施加固、修繕後可進行旅遊、休閒等三產開發利用,主要包括農戶閒置住房、村集體閒置房屋等。
盤活型別:
1.
委託出租
。農戶可將閒置農房委託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租賃,房屋所有人按合同收取租金。
2. 合作開發
。農戶可將閒置農房委託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開發利用,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戶統分結合、合作共贏,協商確定收成分紅。
3. 回收開發
。農戶有其他合法住所,且自願退出宅基地使用權的閒置農房,房屋所有人可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回購,該閒置農房收歸村集體所有,村集體進行統一租賃或經營。
4. 入股經營
。村集體、農戶可將閒置農房以折價方式入股參與經營,協商確定分紅比例。
(藍媒聯盟。天台縣傳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