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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花四濺,法庭相見

一場大雨過後

路面出現積水

一輛快速行駛的車輛

從一輛未關車窗的車旁飛馳而過

水花四濺

兩輛車的車主也因此

鬧上了法庭

2022年6月的一場大雨,牡丹江市陽明區某街道路面出現了積水,李某開車緩慢行駛,被於某駕車從後面超車。李某當時並沒有關車窗,路面積水濺到了李某的車裡。

李某稱其車輛內飾及車內物品都被濺上了泥水,本想和於某理論一番,沒想到於某開車離開了現場,李某一氣之下把事情反映給了交警部門。

經交警調解後,雙方對賠償金額未達成協議,李某將於某訴至陽明區法院,要求賠償洗車費、誤工費、衣物費共計1100元。

法院收到李某的起訴材料後,將案件交由特邀調解員高廣明進行訴前調解。

因於某回家後,便將弄髒的衣服扔掉,無法對衣服受損程度進行鑑定,也無法評估其價值。而對於其主張的誤工費,因未能提供勞務合同或勞動協議,也無任何工作證明,故也無法對該訴請予以保護,只能保護其主張的280元汽車清理費。

最終,經過調解員的釋法明理,於某一次性給付李某賠償款280元,雙方握手言和。

路遇濺水,駕駛人非故意情況下,應賠禮道歉,駕駛人故意情況下則屬於民事侵權行為的一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駕駛人的濺水行為,對其他人造成利益損害的,受損方就有權向駕駛人索賠。

【來源: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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