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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府男女主人不過十幾個,卻用著上千奴才,有必要嗎?

賈府的事兒,可不是說“必要”的。

元春省親,不就是出嫁的女兒回孃家嗎?又不是千山萬水,根本是同城而居。特為此建了一座大觀園,亭臺樓閣假山流水不說了,光是相對獨立的住房就是十幾處。還買了十二個小道士、十二個小和尚、十二個小戲子,請了妙玉這樣的尼姑“名士”。光是“置辦花燭彩燈並各色簾櫳帳幔”就花了二萬兩銀子——有必要嗎?

秦可卿之死,不過是個年輕的、不到二十的孫輩媳婦,又沒有生兒育女,卻辦了那樣盛大的喪禮。這也罷了,專為“喪禮上風光些”,就花“一千二百銀子”給賈蓉捐官——有必要嗎?

往小裡說,賈母吃一頓飯,卻有“大老爺”、“外頭老爺”、王夫人等用“兩大捧盒”送的幾色菜,然而賈母也不過“略嚐了兩點”。一個稀飯,除了賈母和寶琴的之外,又添了探春一個人也吃了,後來的尤氏沒有了,鴛鴦還派人再去取來添上——有必要嗎?

可是,在榮國府裡,尤氏是客。雖然她客氣謙讓,難道真的讓她吃“下人的米飯”不成?所以鴛鴦派人去“把三姑娘的飯拿來添”,還很“託大”地說:“你夠了,我不會吃的?”哪怕取來放著,也不能沒有。這就是“體面”。

秦氏喪禮與元春省親,更是必不可少的排場。排場越大,越顯得賈府有底蘊、有實力,越能吸引朝野各方勢力的關注。而有了“熱度”和“流量”,在恰當的動作之下,就可以轉化為利益。就像賈政替賈雨村謀官,賈雨村替賈政的“內甥”免罪一樣,官場裡龐大的關係網,就是源源不斷的利益源泉,比實際的“主事”、“將軍”還有用處。

傭人也是一樣。如果賈府量入為出、節衣縮食,只用著幾個必不可少的傭人,看在外人眼裡,不免會有“這樣寒酸,是不是敗落了?”的疑問。本來想向王熙鳳行賄三千兩,以解決兒女婚事糾紛的,就可能轉尋他人了。本來想找賈政謀官的,可能也另投他處了——如果賈雨村沒在賈政幫助下“補授了應天府”,那薛蟠縱僕打死馮淵案,豈不是還要拖下去、不能了結?

當然,繼續拖下去,對薛蟠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對賈府更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可是牽枝絆葉,小的影響總是有的。而積少成多,小影響積累得多了,就會發生質的變化,產生根本性的大影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