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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散裝白酒充當“國窖”,還賣到了上海、江蘇?

市場價1000多元一瓶的“國窖1573”白酒,每瓶只賣800多元,如果要得多,還能贈送別的知名酒品,如此“划算”的生意,你做不做?

在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經營酒水生意的鄭城(化名),看到了其中的賺頭,打算訂300箱來賣。可剛收到第一批貨沒幾天,上海一位客戶打來的電話,讓他後背直冒冷汗。

花了40多萬,買到一堆假酒?

杭州酒老闆報了警

“鄭老闆,那批定製酒不對勁啊,客戶說是假酒!”接到訊息時,鄭城驚出了一身冷汗。

鄭城在杭州臨平做酒水生意。2020年12月底,他從供貨商張某處訂購了一批定製版“國窖1573”52度白酒。

“他那裡價格划算,一箱有6瓶,他賣5340元,差不多890元一瓶,比市場價低。如果買夠300箱,還能送點別的酒。”鄭城說,他原打算訂300箱,考慮到數量有點多,先拿了100箱,並給張某打去了40多萬元的首批貨款。

很快,100箱白酒發到臨平。鄭城將其中85箱寄給了一位上海客戶,另外15箱儲存在臨平倉庫。

可沒想到,上海客戶收貨後立即打來電話,說酒有問題——每箱酒的外箱條形碼編號都是一樣的,酒瓶瓶蓋、封膠帶、防偽標等也與真酒有差異。

鄭城趕緊聯絡張某,張某竟然承認了這批酒是假的,隨後返還了鄭城2萬元貨款,便失聯了。眼看大部分貨款難以追回,鄭城報了警。

2021年2月,犯罪嫌疑人張某被抓獲歸案、批准逮捕。

據張某交代,他之前做過酒類銷售,後來夥同程某、韓某,在江蘇某地招納幫手,將買來的散裝白酒灌裝、包裝成假冒定製版“國窖1573”白酒。

“這款酒不多見,很少有人能分辨真假。”張某說。

經偵查發現,張某等人共製作假酒200餘箱,大部分已售出。除了已被查獲扣押的100箱假酒,其餘的假酒是否已經流向市場?

檢察官提出,偵查辦案要與追贓挽損同步開展,爭分奪秒追回假酒、及時止損,降低社會影響。

259箱假酒被全部追回

昔日銷售鋃鐺入獄

透過對已查獲假酒的物流資訊進行溯源,公安機關找到了相近時間段內發往上海的另一批假酒50箱。透過異地線索共享,又發現江蘇一名商家在申請廠家驗貨時發現的假酒69箱,這批酒同樣來自張某等人。此外,張某藏匿在老家的40箱假酒也很快被找到。

至此,259箱假酒被全部追回。經“國窖1573”廠家——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認定,上述白酒均系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歸案後,張某雖交代了犯罪事實,但早已在案發前刪除了手機上的微信聊天記錄,因此,證明程某、韓某參與犯罪的證據相對不足。

仔細分析張某的供述後,檢察官認為張某之前的工作經歷均是酒類銷售,沒有製作假酒的經驗,僅憑其一人無法全程主導完成假酒的生產、灌裝、包裝等所有工序,決定再次檢查張某手機。

這一次,檢察官發現張某手機中存有同案人員購買假酒原材料、製作假酒過程的影片;手機裝的一款小眾社交軟體裡藏著與同案人員的聊天記錄;在案發時間段內,張某與他人有頻繁的轉賬記錄。客觀證據加上張某的供述,足以證明程某、韓某參與制作假酒的犯罪事實。

後程某、韓某被抓獲歸案,兩人如實供述了作案經過,並提供了各自手機中與張某的完整聊天記錄。案發後,程某、韓某共退還贓款40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程某、韓某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上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追究刑事責任。

9月6日,法院公開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5萬元;被告人韓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決現已生效,三人均未上訴。

另據瞭解,其餘6名參與假酒生產、灌裝、包裝等環節的涉案人員系從犯,具有自首等從輕情節,且已退還全部違法所得,檢察機關對6人依法作出不起訴處理。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王春 通訊員 臨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