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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組建團伙操控5000餘部手機“引流”售假獲刑

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邱恆元 記者 袁瑋)當我們開啟網路媒體平臺應用瀏覽資訊時,有時候會在多個不同平臺看到同樣的廣告。大家有沒有想過,這些資訊是被人刻意集中推送的?這種透過廣告宣傳等方法引導客戶瀏覽,將他站客戶引導到自己店鋪微商網站的行為,就被稱為“引流”。今年初,有市民向徐匯公安分局舉報,在某媒體平臺應用上看到大量廉價的國際名牌男裝圖片廣告。在對舉報內容核實過程中,民警發現有多個知名網路媒體平臺被大量投放了售賣國際名牌服裝、箱包的廣告,其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貨物來源存疑。經過進一步排摸,民警確認了這是一起透過“引流”售假的案件,並鎖定潛藏在背後的由張某建立的“引流”團伙。

徐匯檢察院供圖

在縝密部署後,公安民警一舉在張某的“工作室”內抓獲了張某及6名“引流”團伙成員。在抓捕現場,團伙成員正利用裝置和資料線操控著房間裡一組組架子上的5000餘部手機,同時在多家平臺上對外發布售賣假冒名牌服裝箱包的文字、圖片、影片等廣告資訊。

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後,張某等人向檢察官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張某原先是一名服裝行業從業者。隨著線上交易逐漸成為主要的交易渠道,張某接觸到“引流”推廣,並於2020年下半年透過網路自學了這方面的技術。之後,張某租了間民房搭設相關裝置當作“工作室”,並對外招聘員工。等團隊組建好後,張某就在網上推廣“引流”服務,招攬想要在網路上推廣自家商品的客戶。

有客戶找上門後,“工作室”就會效仿一些閱讀量高的廣告文案,加入客戶商品的廣告文字、圖片、影片,並在評論欄裡留下客戶的聯絡方式,引導目標人群新增客服微信。由於每部手機通常只能登入一個媒體平臺賬號,張某就購入了5000餘部新舊手機,讓手下員工使用裝置和軟體操控這些手機同時登入賬號,透過“資訊海”戰術,一方面是加強“引流”推廣的效果,另一方面則是為了躲避平臺的監管,這樣即使大部分廣告資訊被遮蔽,也總會有“漏網之魚”被推送。不僅如此,他們還會在關注正常使用者的賬號後,私發大量廣告資訊或嵌入廣告的軟文,引導他們新增指定的微信、QQ群。對於自己“引流”推廣的商品中含有假冒名牌產品,張某及團伙成員均向檢察官承認了對此知情,並在“引流”推廣時刻意隱瞞,以此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實。

隨著調查的不斷深入,一個專門生產仿冒國際知名品牌服裝的團伙也浮出了水面。2021年,黃某開設了一間服裝設計“工作室”。只不過,這間“工作室”並不自行設計服裝,而是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直接仿冒抄襲名牌服裝設計,再把設計圖、版衣和訂單量發給員工曾某開設的服裝加工廠生產。等曾某把做好的服裝發回來後,為了讓線上銷售變得更為隱蔽,黃某就把這些印有假冒名牌LOGO的服裝批發賣給代理商,隨後同代理商透過張某團伙的“引流”推廣服務,大大吸粉增流,把目標人群引導到指定的客服銷售團隊,並透過充滿“套路”與暗示的話術引導來增加交易量,利用這種隱匿的方式來躲避市場監管。據統計,直至案發,黃某等人對外售出的假冒名牌服裝金額不低於30餘萬元。

今年11月,經徐彙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徐彙區法院依法以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2年5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團伙內其餘6人有期徒刑1年至6個月不等,緩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至6000元不等;依法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曾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0萬元至5萬元不等。其餘涉案人員均已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