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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知縣年收入有多少?古話說得好“不貪不濫,一年三萬”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這是清代官場上的一句諺語。意思是說一任知府,即便是清廉如水者,收入也有十萬兩銀子。此外還有一句諺語是形容知縣的,謂

“不貪不濫,一年三萬。”

“不貪不濫,一年三萬”不僅僅是民間之語,就連清代官場也很認可這個說法,刑部徵引其他資料,將一年三萬兩作為知縣的額外收入基數。也就是說,在量刑的時候如果某位知縣一年收入在三萬以內,就不能說他是貪官。

或許很多讀者不認同御史的說法,那麼我們就以史料為證,給知縣算一算收支流水賬。

既然是要論證“一年三萬”,那麼就不能例舉貪官。御史查閱相關資料,認為乾、嘉時期的河南魯山知縣董作棟的情況比較有代表性。

董作棟,進士出身,是《魯山縣誌》中記載的一個好官、清官,在魯山歷史上留下了極佳的口碑。那麼這麼一位清官,他一年的收支情況如何呢?

先來說收入。

清代地方官收入分兩大塊,一是經制內收入,即合法收入。這個賬很好算都在明面上,按照清代文官俸祿制度,七品知縣年俸45兩。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全國一千三百多個知縣,並不能拿到全俸,實際到手的一般在41兩5錢至43兩8錢之見。

這裡頭涉及到一個

“均攤俸銀”

制度,是乾隆二年出臺的,具體的御史就不多說了,知道有這麼個情況便是了。

除了正俸,地方官還有養廉銀,每個省的經濟水平不同,養廉銀的標準自然也不一樣。

河南省屬於中流水準,按照《清會典》之記載,河南巡撫養廉銀15000兩、布政使8000兩、知府4000至3000兩、知縣2000至1000兩。河南各省中,魯山亦是中流水準,知縣的養廉銀為1400兩。

如此算來,董作棟的合法收入正俸43兩,養廉銀1400兩,總計1443兩。

二是法外收入。法外收入的概念很寬泛,凡介乎合法與非法之間、面目不清的灰色收入,以及密不示人的黑色收入,皆可歸為此類。

顯然,法外收入的這一部分董作棟是不會記在明賬上的,得根據魯山縣的具體財政收入作出估算。所幸,清代官場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凡是新官上任,賬房師爺按例要提前做好

“須知冊”。

“須知冊”中詳細記載了魯山縣的賦稅收入:

每年額徵地丁二萬四千餘兩,每兩徵銀一兩六錢四分,除解上,餘銀三錢二分每年約餘八千餘兩;

額徵民米二千餘石,每石徵銀四兩六錢繳上四兩二錢;

額徵屯米一千六百餘石,每石徵銀三兩五錢,繳上銀三兩二錢;

稅契每年應解四千餘兩,每產價一兩徵銀八分,繳上六分;

……

以上四項是魯山縣法外收入的一部分,就第一條而言,魯山縣的賦稅就比戶部額定的要多徵15360兩,其中一半按例要上交府省各級,另一半7680兩,即是魯山縣的法外收入。而且這筆錢戶部是預設的,與合法收入無異。

零零總總算起來,董作棟在魯山任上,每年的法外收入、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總計為32420餘兩,比法定俸祿多出二十餘倍,而乾、嘉時期,一個五口之家的年收入還不到50兩。

再來說支出。

董作棟的收入看似不錯,不過他的支出也十分驚人。

一是支付幕僚的脩金。

董作棟勤於政事,親力親為,他的首席幕友兼管錢糧、刑名,每年的薪酬880兩。此外還有三位師爺,分官賬房、徵比,教育子孫讀書,三位師爺薪酬總計600兩。

二是支付給胥吏的費用。

魯山縣有“吏書十二名”,每名支工食銀11。8兩,工銀129兩;有差役74人,歲支工食銀444兩;縣學齋夫門子膳夫5人,歲支工食銀50。4兩;此外招募團丁的費用、衙門的辦公費用也要計入此項中,幾項總計12200餘兩。

三是應酬費用。

此項費用不是十分確切,因其中相當多的費用是以應酬為名的“規費”,說白了就是給上司送禮的銀子。

按照魯山《規費賬簿》的記載,各節需送道員300兩,知府200兩,還有各級上司衙門的師爺、門丁、長隨等也都需要一一打點。以端午節為例,董作棟就要送掉800餘兩。以三節兩壽計,就是4000餘兩。

這還不是全部,董作棟每年要到省城辦事參見河南巡撫、布政使、按察使等,一年下來至少也要3000餘兩。

此外,還有上級的攤派,京城權貴親屬打秋風,認捐公共事業等項,雖然董作棟沒有具體記載。但同治年間廣東四會知縣杜鳳治的筆記中有詳細說明,這幾項一年下來不少於6000兩。

以上的支出都歸為“公費”,家用方面開支也是十分巨大,董作棟有家人12口,因其生活簡樸嚴格按照“人一歲食米三石六鬥”的平均水平消費,但一年的花銷也要400兩。

其他的還有一些零星支出,比如寄錢回老家、人情來往、接濟親戚等,應在2000兩上下。

可以看出,董作棟的開支大約為30000兩左右(實際數字只多不少),收入為32200兩,一年下來節餘並不多。想過上體面、奢華的生活,顯然是不夠的,故而“不貪不濫,一年三萬”這句話,還是比較客觀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