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楊迪”“郭襄”“楊過”
等人物
因其諧音
被不少網友轉發。
圖片來源:沸點影片
與此同時,
有網友發現,“楊迪”已於2021年被註冊成商標,
“楊康”“楊過”也
被註冊成商標,
“郭襄”商標已有18條申請資訊,
申請人包括網路科技公司、食品公司、遊艇公司以及自然人張某,國際分類包括地毯席墊、啤酒飲料、醫療器械等,最早申請於2016年5月。
用人物角色名稱申請商標,
可行嗎?
有什麼法律風險嗎?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湯學麗律師表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可以作為商標進行申請註冊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但是
申請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也不得違反商標法的其他相關規定。
將具有較高知名度的作品中的角色名稱申請為商標,
可能涉嫌侵害他人的“在先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對於著作權保護期限內的作品,
如果作品名稱、作品中的角色名稱等具有較高知名度,
將其作為商標使用在相關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經過權利人的許可或者與權利人存在特定聯絡,
權利人以此主張構成在先權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援。
若經營者為了追求熱點,將某些影視劇人物角色名稱申請註冊為商標,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的,不僅可能會面臨被在先權利人提出異議
而商標被不予核准註冊的風險,
已經獲准註冊的商標,
也有可能被宣告無效。
記者注意到,此前,
金庸先生小說作品《鹿鼎記》
也曾被申請註冊商標。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判決顯示,某公司在咖啡、茶飲料、糖等
第30類商品上申請註冊“鹿鼎記”商標,被認定損害了相關方就《鹿鼎記》小說作品名稱享有的合法權益,
應宣告無效。
此外,金庸先生另一部小說《笑傲江湖》中的
“令狐沖”
角色也曾被作為商標構成要素註冊
使用在非個人用
除臭劑
等商品上。
2022年,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作出
終審判決,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對
第1816221號
“令狐沖LINGHUCHONG及圖”商標
予以無效宣告
的裁定最終得以維持。
你怎麼看?
中國青年報(ID:zqbcyol 整理:陳茜)綜合法治日報、老闆聯播、沸點影片、澎湃新聞、中國智慧財產權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