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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推倒價值6萬元摩托車,車主堅持訴訟:賠償不是目的,應當對行為負責

今年6月,上海的陳先生停放在小區內的摩托車,被一位六旬老人故意推倒損壞。當事人陳先生告訴九派新聞,經鑑定,摩托車損失達16000元。他堅持訴訟,於今年9月在法院立案,本案將於12月初開庭。

據陳先生介紹,該老人民事行為能力受限,她的兒子為刑事責任人。“老人有一個兒子,但我沒有收到任何道歉,也沒有聯絡方式。”陳先生說,“事發後,我和民警一起去老人家,老人承認是自己推倒的摩托車,還讓我滾。”

該事件經網路發酵後,陳先生受到輿論壓力,如今已搬離該小區。但他認為,老人應當對其行為負責。

老人推倒摩托車。監控影片截圖

對話陳先生。

九派新聞:當天是什麼情況?

陳先生:

我是湖北人,24歲,目前在上海工作。我有一輛摩托車,週末偶有騎行,平時停放在小區內。摩托車型號為KTM-rc390,落地價格約6萬元,重量一百多公斤,不用大力很難碰倒。

6月25日當天,我剛搬到該小區,發現摩托車被人損壞。透過監控錄影發現,一位老人故意將車推倒。附近居民也告訴我,是一位住在1樓的老人所為。

九派新聞:老人是什麼人?

陳先生:

小區居民告訴我,老婆婆是上海本地人,居住在拆遷補償的房屋。她有個兒子,不過我沒有他的聯絡方式,他也沒聯絡過我。

九派新聞:發現摩托車被推倒後,你做了什麼?

陳先生:

我很生氣,選擇了報警。警察希望我能夠走保險,但我不願自認倒黴,我當即表示不接受。

6月27日,我在民警的陪同下來到老人家中,老人承認是自己推倒的摩托車,但態度非常惡劣,直接罵我,讓我滾。報警後的5個月內,當事老人的監護人從未聯絡我,我沒有收到任何形式的道歉。

假如對方態度誠懇,向我做出道歉,也許我會接受協商調解。可面對這麼惡劣的態度,我堅定地提出訴訟。

民事裁定書。圖/受訪者提供

九派新聞:能否講講訴訟的過程?

陳先生:

我提起訴訟後,多次被駁回,9月初在法院成功立案。而那位老人做了精神鑑定,鑑定機構結果顯示,“老人沒有精神疾病,行為能力受限,但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她的兒子為刑事責任人。

我最新的民事訴訟中提到的賠償金額,只有車輛損失費,並無交通費、誤工費、車輛折損費等。對於我來說,賠償不是最終目的,希望法律能夠給我一個說法。老人既然推倒了車,就應當對此負責。

摩托車的維修估價單。圖/受訪者提供

九派新聞:摩托車損失16000元,如何鑑定的?

陳先生:

報警之後,我前往4s店做定損,有兩個部件難以判定。8月2號出了結果,定損為7000多元,有幾個部件沒有寫上去。而後,在民警的陪同下,我們到4s店請專業技師鑑定,最終鑑定結果為損失16000多元。

九派新聞:這件事登上熱搜後,對你的生活有什麼影響?

陳先生:

我受到各種輿論壓力,有支援我的,也有言語攻擊的。有人認為對於一位老人,不應該如此計較。我的精神壓力很大,一度失眠睡不著,如今已搬離該小區。

九派新聞記者 馬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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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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