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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車北上”車險能不能單獨買?如何理賠?是否覆蓋橫琴深合區?澳門金管局披露13個常見問題

南方財經全媒體見習記者程立元 廣州報道

12月20日,粵澳跨境車險“等效先認”政策正式落地生效。

記者從澳門金融管理局獲悉,為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對開發創新型跨境機動車保險的要求、積極推動《關於金融支援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跨境車險“等效先認”政策,以及配合《廣東省關於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管理辦法》的實施,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授權廣東銀保監局與澳門金融管理局共同協商,現凡經港珠澳大橋口岸進入廣東行駛的澳門機動車輛,可經由獲准提供“澳車北上”粵澳跨境車險產品的澳門保險公司,在原有適用於澳門的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基礎上,附加適用於內地的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額外保障(即“澳車北上”粵澳跨境車險產品)。

針對澳門車主在響應“澳車北上”政策申請和選購附加險的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問題,澳門金管局在“澳車北上”專題頁面集中披露和解答13個常見問題。

Q1:“澳車北上”粵澳跨境車險產品是什麼?

“澳車北上”粵澳跨境車險產品分別包括屬強制性的“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車輛內地交強險等效保險”與可按自身需要選擇購買的 “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車輛商業保險”,均以澳門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的附加保險方式投保,故必須由簽發主保單的同一保險公司承保。

有意參與“澳車北上”的人士,建議在投保前先了解現持有的車險保單承保公司,是否已獲准提供粵澳跨境車險產品。

Q2:粵澳跨境車險產品的適用物件是誰? 投保前應瞭解的情況?

“澳車北上”粵澳跨境車險產品,僅適用於經港珠澳大橋臨時入出內地且僅限在廣東省行駛的、持有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且屬家庭自用的澳門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根據申請程式,“澳車北上”系統會以資訊通知申請人提交跨境車保資料。建議申請人在投保前,應先了解是否符合“澳車北上”資格。

粵澳跨境車險產品的投保處理涉及跨境保險資料對接及登入,申請人應考慮所需時間以規劃個人出行安排。有關審批程式可諮詢交通事務局。

Q3:“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車輛內地交強險等效保險”及“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車輛商業保險”是否屬強制投保?

進入內地的澳門車輛必須備有一份內地有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等效先認”政策支援下,投保人在完成“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車輛內地交強險等效保險”的投保後,將視為已投保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此外,由於“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車輛內地交強險等效保險”僅屬於基礎保障,其損害賠償限額相對較低(責任限額20萬人民幣)且不對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亡作出保障,故投保人應充分考慮自身需要,選擇投保“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車輛商業保險”以擴充套件保障限額及保障範圍。

Q4:現時有哪家保險公司提供“澳車北上”粵澳跨境車險產品?

現時澳門已有多家保險公司提供此保險產品,詳情請見金管局網頁搭載的《提供“澳車北上”粵澳跨境車險產品的保險公司名單》。

Q5:“澳車北上”粵澳跨境車險產品是否可以獨立承保?

不能,基於“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車輛內地交強險等效保險”及“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車輛商業保險”屬於在澳門的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基礎上,擴充套件適用於內地的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附加保障,因此有關產品不可獨立承保。

Q6:投保人可否在甲保險公司投保澳門汽車保險,而在乙保險公司投保“澳車北上”粵澳跨境車險產品?

因“澳車北上”粵澳跨境車險產品屬主保單上的附加額外保障,故若申請人的主保單由甲保險公司簽發,應由甲保險公司提供附加保險。

Q7:“澳車北上”粵澳跨境車險產品與澳門汽車保險產品的合同條款及保障範圍有差異嗎?

“澳車北上”粵澳跨境車險產品與澳門汽車保險產品,不論在合同條款(尤指除外責任)、保障範圍及保障限額均有顯著差別。其中,“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車輛內地交強險等效保險”保障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及被保險人,責任限額20萬人民幣。此外,“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車輛內地交強險等效保險”及“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車輛商業保險”僅保障在內地發生交通意外而引致的責任,並適用內地法律及賠償標準。雖然“澳車北上”粵澳跨境車險產品屬於澳門汽車保險產品上的附加保障,但其保險責任與主險完全分離。

因此,投保人應於投保前充分了解保險產品的各項細則。

Q8:如果在內地發生交通事故,應如何處理?

參與“澳車北上”的人士切記要遵守內地法規,並在出發前做好資訊蒐集。如果在內地發生交通事故,應當報警尋求協助,並遵循執法人員作出的指示。在保險索賠方面,應視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並根據由承保公司提供的索賠指引進行操作。因此,強烈建議投保人/駕駛人在進入內地前,應詳細閱讀承保公司提供的索賠指引。

Q9:“澳車北上”粵澳跨境車險產品的保險期間是多長?

保險期間一般訂為一年。投保人如果有特別需要,可向保險人諮詢投保短期保險的安排。然而,車主應注意保險期間對“澳車北上”計劃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期限的可能影響。有關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期限的規定,可向交通事務局諮詢。

Q10:“澳車北上”粵澳跨境車險產品的保費如何計算?

由於有關產品並非受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發出的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的保費率約束,保險公司可按實際情況向車主進行商業報價。短期保險方面最低收取一個月的保險費。

Q11:投保人是否可向保險公司要求解除/取消“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車輛內地交強險等效保險”及“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車輛商業保險”?

根據“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車輛內地交強險等效保險”第二十三條,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取消合同,如果不屬於以下六種特定情況,投保人不可要求解除/取消合同,且保險費不作退還:

被保險機動車被澳門交通事務局依法登出登記的;

被保險機動車在澳門交通事務局辦理停駛的;

被保險機動車經內地公安機關或澳門交通事務局證實丟失的;

被保險機動車入出內地的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被內地公安機關注銷或撤銷的;

內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被保險機動車入出內地的;

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車輛商業保險”方面,投保人可根據合同條款規定向保險公司要求解除合同。

上述保單均規定,保險合同的效力自被保機動車轉讓當日24小時終止。

Q12:“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車輛內地交強險等效保險”及“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車輛商業保險”解除後,保險公司會向投保人退還保費? 退還的保費如何計算?

發生投保人解除“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車輛內地交強險等效保險”合同的情況時(即第11條問題所指的6種情況),保險人按照日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投保人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根據保險合同訂定的行政費。

就“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車輛商業保險”方面,屬投保人向保險公司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情況,根據合同條款,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根據保險合同訂定的行政費後,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投保人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根據保險合同訂定的行政費。

Q13:“澳車北上”粵澳跨境車險產品是否可覆蓋橫琴深合區?

現時“澳車北上”粵澳跨境車險產品僅適用於已參加“澳車北上”計劃及經港珠澳大橋入出廣東省的澳門機動車輛,如車輛由港珠澳大橋入境後進入橫琴深合區或廣東省其他地區,均屬於保障範圍。如屬於經橫琴口岸入出的澳門單牌車輛,可透過澳門保險公司以一站式代辦保險服務購買內地保險公司發出的交強險及商業險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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