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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親訴劉鑫案二審二次開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新京報訊(記者 吳採倩 實習生 苗玉薪)11月22日,江歌媽媽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二審第二次開庭,合議庭依法進行法庭調查等程式。目前,合議庭宣佈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開庭前,江秋蓮在社交平臺表示,由於特定主客觀原因,她與兩位代理律師均不參加今日庭審,“此前我們已就本案的事實與法律相關問題向合議庭充分表達了我們的意見與主張。”此外,被告劉暖曦和代理律師胡貴雲出席本次庭審。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2022年1月10日,江歌母

親江秋蓮拿到一審判決書後接受媒體採訪。圖片來源:我們影片截圖

一審宣判後,劉暖曦不服上訴,她曾透過代理律師接受採訪時表示,她無法接受一審的判決結果,稱一審法院完全抹黑了她與江歌的真實感情。

2月16日,此案二審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江歌被害時劉鑫是否鎖門是辯論焦點。據央視新聞報道,上訴人劉鑫一方表示,江歌在劉鑫未要求其在地鐵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經主動在等劉鑫;無證據證明劉鑫先行入室後“將門鎖閉”;劉鑫不可能認知和預判陳世峰會殺人,更不可能認知和預判陳世峰會殺一個與他沒有關係的人,江歌被殺害完全是陳世峰的行為所致。劉鑫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被上訴人江秋蓮一方則表示,劉鑫強調江歌在劉鑫未要求其在地鐵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經主動在等劉鑫,這一點沒有證據支援;劉鑫“鎖門”的事實具備充分客觀證據予以證明,劉鑫的否認只是重現了劉鑫因推卸自身責任而作虛假陳述的情形,劉鑫阻止江歌報警也具備充分證據支援。合議庭就庭審焦點展開法庭調查。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就讀於日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在東京中野區一公寓內,被好友劉暖曦的前男友陳世峰用匕首殺害。2017年12月20日,陳世峰因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被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判處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江秋蓮透過微博表示啟動對劉暖曦的法律訴訟。2019年10月28日,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為由起訴劉暖曦,立案成功。立案18個月後,2021年4月15日,此案在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未當庭宣判。

編輯 劉倩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