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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銳評|“不可能派人24小時站你車位上”,這家物業該約談一下

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近日,西安。私家車位被臨停奧迪車佔用8天,物業、個人都不敢挪車。李先生認為是物業的責任,物業不該將他的車位作為臨停車位出租。物業稱,收的奧迪車臨停費是“對車不對車位”,物業無法保證固定車位不被人佔用。(據11月30日華商網)

資料圖(圖源:華商報)

雙方為此糾纏不休。李先生認為,應該賠償他8天的車位損失費,按每小時2元算,共384元,而物業只願意將奧迪車的100多元的停車費轉給他。爭執之下,物業說,“你是買了車位沒問題,車庫有臨停車進,物業不可能派人24小時站在你車位上,不讓他人停車。”

物業這話就說得很沒道理了。

從報道詳情來看,李先生之所以索賠384元錢,也不是為了這個錢,而是為了出口氣。自己買的車位,物業收了停車管理費,他人車輛停在自家車位,物業應該承擔責任。開出的價碼,是心中有情緒,想給物業一個教訓。

私家車位被長時間佔用,業主的確容易有情緒,甚至鬧出過激的事情來。近日極目新聞報道,11月19日晚上,福建省福州某小區一小車霸佔車位拒不挪車,被車位業主叫來叉車扔進河裡。看了整個過程,很多人感覺很解氣,事實上,車位業主因為涉嫌故意毀壞財產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可能面臨刑事處罰的後果。

我們注意到,車位業主僱叉車將他人車輛丟河道的事件中,當地房管局就約談了涉事小區的物業。約談的原因,就是物業對停車秩序有管理之責,應維護車位業主的權益。同時,如果業主採取過激方法,物業也應該及時阻止,不該放任事件擴大。

所以,說來說去,還是物業不給力,導致矛盾激化了。這個時候,就要“論物業的重要性”。

在西安這起事件中,物業稱李先生繳納的車位管理費,是照明、衛生等費用,這個說法顯然也沒道理。維護正常的停車秩序,是物業的基本的職責,這一點怎可視而不見?保障停車秩序,也不是隻有24小時派人站在車位上的。物業又稱,車位業主沒有標明這是私家車位,但這件事物業就不能主動做嗎?

私家車位被佔的矛盾時時發生,這裡面,是因為很多人沒有物權意識,隨意佔用他人私家車位,又不留聯絡方式。有的留聯絡方式了,又拒不挪車,毫無素質。但物業的確有作為的空間。比如要求臨停車輛必須留下聯絡方式才能進停車場,比如增加必要的裝置。如果他人佔用業主車位聯絡不上或拒絕挪車的,應該及時拖離,只要不損壞車輛就行。

物業不能“只管收錢”,而不管臨停車輛停在哪,發生矛盾也不能讓車位業主和臨停車主之間去對抗。所以,對不作為的物業,業主要據理力爭,要求他們提供相應的規範服務。所以,西安這件事,涉事物業也有被約談的必要。

對所有車主而言,對明確為私家車位的,還是不要去佔用為好,尊重他人物權,是最基本的修養。就像你們家房屋空置,別人可以臨時住進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