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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前夫如果求複合,女人其實可以接受,但是有個前提

作者:萱小蕾

圖:網路、侵權請聯絡刪除

看到一個情感傾訴的案例,女人說,她離婚了,自己提的,因為男人外面有人了,她一發現就馬上選擇離婚。

兒子八歲了,撫養權歸她,房子和存款也都歸她了,不是因為過錯不過錯,還有一部分原因是家裡的錢大部分是她自己掙的。

男人的收入一直遠不及她,也從來沒有向她上交過工資,家裡大件的支出、以及平常的開銷都是她自己承擔的。

這樣的情況下,發現男人不忠,她自然沒有理由姑息,乾脆利落地跟他分開了。

可是離婚後才三個月,前夫就回頭向她跪求復婚,說自己跟外面那個人是一時衝動,現在已經斷了聯絡,表示跟前妻分開後才發現自己離不開這個家……

女人猶豫不決,主要原因在於兒子跟他爸很親近,但是心裡的結還沒解開,所以不知如何是好。

對於這種情況,想必大多數人會說:堅決不要讓他回來,婚姻中犯錯的人有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

或者不相信男人會真的跟外面的人斷得那麼幹淨,像例子中的情況,還有可能是男人發現自己離開前妻後一無所有,或者外面那個女人也發現他一直原來靠的是前妻,離婚了啥也圖不到,所以也跟他斷了。

這樣兩頭都落空的情況,才促使他回頭求復婚。

這些猜測當然都是有可能的,但是無論哪種原因,其實都不是接受或不接受男人的重點。

重點其實在於這個家還需不需要他?

比如上述例子中,這個女人猶豫的原因,是兒子還需要父親。

考慮到這一點,這個前夫就還有價值,也就是她想接受的關鍵所在。

那麼針對這樣的情況,女人其實可以接受前夫的迴歸,只是有一個前提。

這個前提是:不復婚,只是讓他回家而已。

因為回家他可以陪孩子,可以接送上學,可以輔導作業,可以父慈子孝,其樂融融。

而且女人這時候接受了他的求情,他會心懷感激,回家後肯定樂於表現。

做飯,做家務,他會極力去分擔這個家庭的內外事務。

但是前妻還沒同意跟他復婚,他的心又會有些懸在半空的感覺,於是多半會在前妻面前獻殷勤,想要將功贖罪,更近一步。

這樣的時候的男人便是更乖巧的,更安分的,表現更好的。

只要不太較真,讓他這樣住在一個屋簷下也可以,畢竟有他照顧孩子和家庭,比僱保姆可強了許多。

或許對有些人來說,女人有這樣的思路太無情,甚至覺得太過分。

其實這已經很溫和了,畢竟男人自己犯錯在先,求回頭的也是他自己,那麼女人退一步讓他回家跟孩子團聚就已經是恩賜了。

但是情感上,不必強迫自己去接受,不能想著為了孩子、就重新給他一個完整的家。

這樣“離婚不離家”地住在一起,看上去不也是個完整的家嗎?

當然,

如果彼此真的還有情,那麼以後再復婚也不是不可能,但那需要時間,至少不能那麼快就全盤接受一個背叛自己傷害自己的人。

至少還得多一點時間去看他的表現,看到他的真心和誠意才行。

雖然說婚姻是需要修補的,但有些傷一旦產生了,疤痕就一直在,勉強合在一起,只會一碰觸就難受就膈應。

不過呢,這裡還得提到另一個前提,接受前夫迴歸,是要確定這個前夫是正常人的品行。

他只是背叛了自己,但不是那種十惡不赦居心叵測的人,不會帶妻兒人身危險,否則肯定是有多遠躲多遠,不可能再讓他回身邊來。

情感上犯的錯誤,可以在情感上拒絕他、但是因為彼此有了孩子,這個關係就有一個紐帶存在,無法一下子完全斬斷。

羅曼羅蘭說:在婚姻中,每個人都要付出,同時也要收回點什麼,這是供求規律。

這是說婚姻的維繫需要彼此都付出,彼此都有收穫,若是單方面的付出或收穫,關係自然得傾斜,得瓦解。

放到變心這事上也一樣,變心的人,要付出代價,比如兩手空空離開家。

若是後悔了要回來,也一樣要付出代價,比如卑微。同時還要付出實質的行動,比如重新對妻兒好、用心照顧他們,如同一種悔過。

至於最終結局如何,那得邊走邊看。

女人只要不接受馬上覆婚領證,一切主動權就在自己手裡。

歸根結底,只要情感上拎得清,接受與不接受都沒什麼大不了的。

若是女人被傷害後情緒還很不穩定,愛得還很深,那就還是考慮一下。

不然男人一回頭,女人可能就頭腦一熱完全妥協了,然後男人覺得求原諒的成本這麼低,下次犯錯也就很輕易沒心理負擔了。

那樣的話,女人就真的要再次受到打擊和傷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