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文化

入戶盜竊,一男子被判刑拘三個月

新民晚報訊(記者 李一能 通訊員 高松)家住崇明的李女士為了方便了解家中情況,就在家裡安裝了一個監控攝像頭,本來是抱著圖安心的想法裝的,沒想到真的派上了大用場。

圖片來源:東方IC

一天晚上李女士的手機監控APP突然彈出了一條訊息,顯示攝像頭髮現家裡有人進入,李女士開啟手機一看,發現一個陌生男子正打著手電,在房間內四處翻動。看到這一幕,李女士馬上報了警。

警方透過李女士提供的監控錄影,確認了犯罪嫌疑人的衣著特徵及交通工具,隨即開展調查,確認王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將其抓獲歸案。

王某到案後交代,當天晚上他路過李女士家的房子,看到李女士家中沒有燈光,便心生貪念,溜窗入室,想要竊取財物。誰知道打著手電筒把屋子裡裡外外翻了一圈,一無所獲。此時屋後又傳來犬吠,王某做賊心虛,不敢繼續翻找就逃離了現場。

崇明檢察院經審查,認定王某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考慮王某系入戶盜竊未遂,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同時王某此前也因盜竊行為被行政處罰兩次,刑事處罰三次,這次雖然沒有偷到財物,但也不能逃脫法律的制裁。最終王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那麼,入戶盜竊沒有偷到東西,也構成盜竊罪嗎?《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等事實情節。這其中,“入戶盜竊”不僅侵犯公民的財產權,也侵犯公民的住宅安寧權,其非法性不僅包含秘密竊取他人財物,還包含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威脅戶內財產及人身安全。因此,評價王某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不能僅僅看他是否竊得財物,還要對他入戶盜竊的事實情節進行評價。同時,由於刑法規定盜竊罪,保護的主要法益還是公民的財產權,所以仍應以行為人取得了值得刑法保護的財物作為既遂標準,否則則成立盜竊的未遂。

檢察官提醒:

如今監控裝置越來越多,功能也越來越強大,心懷僥倖,溜門入室,想不被人發現可是難上加難,等待著的必定是法律的制裁。同時也要提醒各位居民,夏日炎熱,在開窗通風之後也要注意及時關閉,不要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