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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未經批准擅自放生野生動物外來物種或面臨最高罰款5萬元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全傑)11月25日,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釋出了《廣州市野生動物放生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並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放生野生動物外來物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放生未經檢驗檢疫、來源不明、人工繁育未經野化訓練或者老幼、傷殘、體弱等不具備野外獨立生存能力的野生動物。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劃定區域放生未列入名錄的其他野生動物,應當提前十日向放生地管理機構報告放生野生動物的種類、數量、來源、實施時間和地點等有關事項。

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擅自放生的鱷雀鱔、清道夫等野生動物,應當及時報告林業、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

未經批准擅自放生野生動物外來物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的規定,由林業、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捕回、找回放生的外來物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放生列入名錄野生動物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在非劃定區域或擅自在劃定區域放生未列入名錄的其他野生動物的,由林業、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公眾意見和建議反饋途徑

一、公開徵求意見時間

公眾意見、建議及其理由,請於2022年12月9日前向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見請留下姓名和聯絡方式,以便必要時作進一步聯絡。

二、公眾提出意見和建議的途徑

(一)登入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網站(lyylj。gz。gov。cn/hdjlpt)“徵集調查”欄目檢視《徵求意見稿》全文,並在該網頁提交意見建議,或傳送電子郵件至郵箱(gzlyylfgc@gz。gov。cn)反饋意見建議;

(二)透過廣州市司法局網站(https://sfj。gz。gov。cn/ztlm/xzlf/gzyjzj/)檢視,傳送電子郵件至郵箱(gzlyylfgc@gz。gov。cn)反饋意見建議;

(三)書面意見郵寄至:廣州市環市東路348號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1101室(郵政編碼:51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