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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不還卻給兒子買婚房,獲刑

□ 本報記者 王春

□ 本報通訊員 秀湖 秀舟

兒子要結婚,父母出資助力買房、買車等,在很多人眼裡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檢察院卻因一位父親的這一舉動,向法院提起公訴。

53歲的張某是承包工程專案的,8年前,他以資金週轉為由向朋友陳某借錢,到了約定時間卻未還款。陳某多次跟張某催討,但其無動於衷。無奈之下,陳某將張某告上法庭。經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調解,雙方簽訂民事調解書,要求張某在兩年內分期償還陳某本金與利息共計194萬元。

調解書已經生效,張某卻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相反,張某前後轉賬50餘萬元給兒子小張,用於購買房子及汽車,並登記在小張名下。

“他有錢買房買車卻不肯還錢給我。”著急的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及限制高消費令並送達張某。

一直“哭窮”的張某是真的沒錢嗎?經過秀洲區檢察院調查發現,就在裁定書及限制高消費令生效後,張某陸續收到多家建築公司支付的工程款近380萬元。按理說賬上有錢,張某應該第一時間把欠陳某的錢還清,但他還了62。5萬元後,就沒下文了。而兒子小張結婚時,張某又轉賬40萬元給兒子,用以舉辦婚禮和購買小轎車。

張某這樣一邊欠著錢,一邊又無視限制高消費令,買房買車,難道就沒人管了?當然不是。近日,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張某被秀洲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那麼,張某欠陳某的錢又該如何處理呢?承辦檢察官表示,張某坐牢跟他還債之間並不是二選一,被認定為拒執罪的,仍有還款義務,需要繼續還款。在這類案件中,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且被執行人還將支付其他遲延履行費用。

藉此提醒申請執行人,用足用好法律賦予的權利,有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面對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不僅可以透過國家公權力機關實現打擊犯罪目的,對於申請執行人掌握充分證據,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亦可以透過自訴來保障自身權益。(王春 秀湖 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