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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盜竊130瓶茅臺,男子獲刑十年三個月

“用小紙片塞入門縫,過兩天去看小紙片如果沒掉落,應該就是常年沒有人居住。”有4次盜竊前科的祖某,在法庭上陳述案前“踩點”的心得。令他沒有想到的是,自己的行為,換來的是十年牢獄生活。

11月1日,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公佈了該起典型案例,提醒市民不要將貴重物品囤放在長期無人居住的房屋或無人看管的儲藏室內。

2021年11月24日凌晨1時許,祖某經過前期踩點,攜帶橡膠手套、起子、破窗錘、膠帶和手電筒,獨自一人從門崗進入長沙市芙蓉區某小區,乘坐電梯來到金某家門外。

祖某透過破窗方式進入房間,發現儲物櫃裡存放了不同規格的貴州茅臺酒。當日偷走了4件6瓶裝的貴州飛天茅臺酒(其中一件少1瓶)。次日,他用同樣的方式又偷走5件6瓶裝的貴州飛天茅臺酒、6件12瓶裝的貴州飛天茅臺酒(其中一件少1瓶)。當晚8時許,他第三次進入金某家,偷走2瓶單瓶裝的30年貴州茅臺酒、5瓶單瓶裝的15年貴州茅臺酒、1瓶單瓶木盒裝的2005年貴州茅臺酒。

此後,祖某喊來一輛廂式貨車,將盜得的茅臺酒運至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小米驛站公寓式酒店。經鑑定,祖某盜竊的132瓶貴州茅臺酒中,有2瓶是假茅臺酒,剩餘130瓶真品茅臺酒的市場價值共計565800元。

盜得茅臺後,祖某便開始忙著銷贓。2021年11月30日,他以10。4萬元的價格,把其中6件6瓶裝的貴州飛天茅臺酒賣給菸酒店老闆陳某;後又於12月1日,將1件12瓶裝的貴州飛天茅臺酒以39500元的價格銷贓給菸酒店老闆章某。直到12月8日,房主金某發現遭遇盜竊,馬上撥打110報警。

12月16日凌晨,公安機關在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某公寓式酒店房間抓獲祖某,現場查獲各種規格的貴州茅臺酒共計84瓶。隨後,公安機關將查獲的茅臺酒發還金某,祖某也將其銷贓所得的14。35萬元退賠給了金某。

法院審理認為,祖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遂依法判祖某犯盜竊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

三湘都市報 全媒體記者 楊昱 通訊員 謝曉曉

(一審:黃娟 二審:黃京 三審:張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