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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觀財報|披露內容與事實不符 金財互聯及董秘被出具警示函

中新經緯12月15日電 15日,金財互聯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經查,2019年5月14日,金財互聯持股5%以上股東徐正軍與王金根解除一致行動關係。2021年1月9日,公司未按其內部規定履行股東資訊獲取與確認流程,編制並披露《金財互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東權益變動超過1%的公告》,將徐正軍與王金根披露為一致行動人,與事實不符。公司董事會秘書房莉莉未按照公司制度流程辦理資訊披露事務,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警示函指出,金財互聯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房莉莉作為公司的董事會秘書,未能勤勉履行職責,決定對房莉莉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金財互聯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後,公司及董秘房莉莉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深刻反思在規範運作和資訊披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今後的經營管理中將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學習,規範資訊披露制度執行,強化資訊披露管理,認真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資訊披露質量,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公開資料顯示,金財互聯目前是“熱處理+網際網路財稅”雙主業發展。業績方面,前三季度公司淨虧損超1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