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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用這招,花幾十塊錢就買到了幾百塊的海鮮

24日,湖南長沙芙蓉檢方通報一起海鮮盜竊案

七次作案 涉案金額3359元

犯罪嫌疑人曾某

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

曾某並非簡單的偷完東西就溜走

反之,她每次都自覺結賬

選了商品,結了賬,

嫌疑人曾某為何會犯盜竊罪?

這起案件不同尋常。。。。

一起看下去吧

↓↓↓

嫌疑人作案細節

圖片上的這位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曾某

此時她正在超市的海鮮區挑選各類海鮮

其挑選完之後

就會到熟食區拿一些豆皮、海帶絲等便宜的商品

她將這些便宜商品的商標撕下來

貼到其挑選的大閘蟹、青蟹等海鮮產品上

然後再到自助收銀臺上去結賬

一般會用三四十元左右的價格

購買到價值幾百元的海鮮產品

生鮮超市在覆盤時,發現了這一情況,

並鎖定最後交易ID均為同一名顧客曾某。

經過鑑定,

曾某先後七次在兩家生鮮超市用該方式,

購買到的海鮮總價值達到3359元。

嫌疑人曾某於去年10月先後七次在長沙兩家生鮮超市,以替換價格標籤、使用自助結賬的方式,低價購買了總價值3千多元的高價海鮮,因涉嫌盜竊罪,檢方向法院提起公訴。

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李再蘭:曾某她是利用超市的監管漏洞,採用一種偷樑換柱的方式,這其中的差價就是其盜竊的金額,根據法律規定,多次盜竊的就構成盜竊罪。

儘管曾某表示,自己的這一行為是因為孩子愛吃海鮮可家中卻經濟拮据,但檢方認為,多次盜竊具有社會危害性,不符合相對不起訴條件,近日,已向法院提起公訴。

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李再蘭:考慮本案中被告人曾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並積極退贓取得諒解的情形,本院依法對其建議從輕處罰,建議法院對其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