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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之殤:理想的田畝制度,卻造成百姓利益的受損

前言:

“井田制”是我國古代的一種田畝制度。據史料記載,此制度最早可溯源至商朝,至西周時已經成熟。但是到了春秋時期,此制度已不再流行,戰國之後,“井田制”就已被人們徹底的拋棄了。

但是“井田制”並未就此湮沒於歷史的滾滾洪流中,自戰國以來,不時的有人想要恢復井田制。這裡就產生一個疑問了:古人為何汲汲於恢復“井田制”?“井田制”真的那麼好嗎?真的適合古代社會嗎?

一、何為“井田制”

為了回答上述問題,首先我們需要知道什麼是“井田制”。

統治者首先選取一塊正方形的可供耕種的土地,然後把田地平分為九塊,因田地形狀似“井”字,故稱之為井田制。而在這九塊田地中,其中八塊是私田,一塊是公田,私田由各戶自己種,公田由各戶一起種,私田收入歸諸侯和個人,公田收入歸天子。

以上就是此制度的大概,然而想要正確的理解井田制的內容,還不得不搞清楚以下兩個關鍵因素。

其一是井田制下土地歸屬於誰?

《詩經》記錄了西周至春秋中期五百多年的詩歌,其中有這樣一句話: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透過這句話我們不難發現,西周時期,土地是屬周天子所有的。西周成立後,統治者為了便於管理中原大地,將國家領土層層分封給王氏子弟和有功之臣,而這些受封者,再次將土地層層分封下去。但是這些受封的土地來源於周天子,一次這些貴族階級對土地僅有使用權而無擁有權。所以周王朝的土地全部歸周天子所有。

其二是井田制的生產模式。

井田制是一個與奴隸社會並存的制度,奴隸作為勞動者連同土地一起被分封給諸侯、卿大夫這些貴族階級。貴族階級透過強制奴隸勞作耕種進行土地生產從而獲取土地財富。

透過以上兩個關鍵因素,我們可以知道,周天子透過給予貴族階級耕種土地的權利,把土地分封給諸侯,大夫分給士,士分地給庶,一層層的幫著種,從而達到統領全國的目的。貴族階級透過壓榨奴隸和底層人民,透過收穫的糧食一層層的上繳,從而履行為周天子繳納財富的義務。

由上面的介紹,可以知道,井田制其實是集農業、行政、軍事組織為一體的一種田畝制度,是中國古代奴隸社會重要的土地管理制度。

二、古人為何想要恢復井田制,井田制有哪些好處?

西周在歷史上存在了八百多年,這是不可磨滅的事實。從這個角度說,井田制對周王朝也是有不可磨滅的作用的,也是具有一定的優越性的。也許正因為此,古人才汲汲於恢復井田制。那麼井田制到底有什麼好處呢,以至於歷朝歷代都有人想要恢復井田制?大致來說,如果能按照“井田制”理想中的方式來施行的話,則好處有三:

公私分明

周天子透過利用道路和渠道將一份土地分成九片,井田中間歸屬於周天子,其餘八片由庶民耕種。其中土地中最好的部分歸屬由各級統治者,稱之為公田。距離城市不遠的土地由國人耕種。距離城市較遠的土地由野外的庶人耕種。公田是公田,私田是私田,公私分明人皆有田可種,周天子也有糧可收。皆大歡喜,何樂而不為?

控制庶民

井田制和宗法制互為表裡緊密相互依存。透過實行井田制,井田制下的土地通通不許買賣,只得依據宗法關係進行繼承耕種。耕種井田制土地下的庶民,奴隸,以及土地資源統統歸周天子和貴族階級所有,更不允許人口隨意流動。人身的依附關係十分牢固,十分便於統治者的控制。

分田制祿

西周透過井田制來獲取經濟積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周天子透過分封制,將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人民進行層層分封從而鞏固全國統治。在這種經濟基礎和政治環境下,“分田制祿”制度油然而生。

周代官吏爵位為公、侯、伯、子、男五級,職位分為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周天子按爵位分封給各級官吏一定的田地,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各十里。周朝透過施行井田制,並將之作為諸侯百官的俸祿等級單位,有效的解決了諸侯百官的俸祿問題。

這三條好處,讓部分古人看到了井田制的優點,也使得部分古人對於井田制念念不忘。

三、理想的“井田制”一旦切實實行,好處並不能發揮出來

表面上透過井田制田地一分為九,每個農民透過耕種自己的私田都可以達到飽腹,但一旦“井田制”在現實中切實的施行,實際效果如何呢?設想中的那些好處真的能發揮出來嗎?理想是豐滿的,現實卻是骨感的,當“井田制”真正施行開來,它原先設想的那些好處卻都不能發揮出來,為何如此呢?

首先,商周時期,統治者將土地中最好的部分留給自己作為“公田”,那麼其他大部分的農民如何獲得好的收成呢?

其次,統治者將距離城市近的土地分給普通勞動者(當時稱作國人)。這些國人擁有當兵和接受教育的兩大權力,看似不錯,但大家不能忽視的是,當時是一個戰亂頻繁,塵土飛揚的時代。“國人”經常被統治者組織打仗,若勝,財富歸統治者所有,跟自己沒有一點關係;若敗,不僅種植的土地被沒收或荒廢,而且很有可能被俘為奴隸。在這種條件下“國人”大多破產,地位十分不穩定。

最後,統治者將遠離城市,且土地貧瘠的田地分給庶人(因在當時地位十分低下也被成為“氓”)耕種。這些庶人地位不僅低於國人,而且沒有任何權利,只有為領主耕種井田和服雜役的義務。年年不辭辛勞的耕種大量領主公田田,然後才能獲得耕種維持自己果腹的那一小片土地。要是你,你能忍受得了嗎?

“井田制”理論上是耕者有其田、人人有田可種,但實際上底層人民卻慘遭貴族階級的壓榨與剝削,實行起來阻礙重重,這種與人民利益相反的制度,想要大面積展開,並且還是按照設想中的樣子鋪開,屬實有些難度。

四、事實證明,“井田制”不僅無利,反而還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而且歷史上的事實也說明了這一點,“井田制”一旦真正施行開來,不僅無利,反而還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春秋晚期,鐵器的出現的牛耕的漸漸推廣,逐步代替了傳統的生產方式,極大地提高了當時的生產力,生產效率也得到了提高,部分勞動力從國家土地“井田”中解放出來。

這時諸侯便動起來了歪心思。國家耕地有限,且需要給周天子交稅,荒地處處都有,且無人管轄,那麼何不將剩餘的勞動力安排在開墾荒地的勞作中,從而獲得更強的實力呢?

本來,大家全都是暗地裡偷偷摸摸,後來隨著分封制弊端的逐漸顯露,周天子的地位漸漸低下,即使發現諸侯開荒也只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漸漸地,諸侯私開土地的熱情愈發強烈,私有土地越來越多,於是漸漸出臺相關法規規範。

如魯國頒佈“初稅畝”,齊國提出“相地而崔徵”。這些法規紛紛規定,私有土地也要交稅,這就變相承認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土地私有制隨之產生,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也油然而生。中國開始向封建社會邁進,奴隸制下的井田制也就漸漸退出歷史舞臺。

通過歷史事實,我們可以知道,古人提倡的“井田”之論,可以說是必然地要墮落為“土地私有制”的。無論初心多好,最後都是會損害了人民的利益的,而且隨著生產力的進步和時代潮流的推進,井田制要想一直存在於中國古代社會,也屬實是一種不合實際“一刀切”的主觀行為。

結語:

不得不說的是,井田制是中華文明發展過程中的某個特定階段所採取的特定策略,其存在也是合乎情理的。然而人類歷史的發展是進步的,部分古人提倡的井田制,在商周時期可能是先進的,但隨著歷史車輪的滾滾向前,“井田制”慢慢偏離了它原來的理想,朝著壓迫農民、有損於農民利益的地方跑去了。而古人汲汲於恢復“井田制”,似乎也只能是徒勞的努力罷了。

理想的田畝制度,卻造成百姓利益的受損,也許這就是“井田制”之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