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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快評 | 盲目放生鯰魚求“福報”被罰是一堂深刻的普法課

據媒體報道,江蘇常州女子徐某為給親友祈福打算放生一批魚。她前往當地水產批發市場劉某處購買了9。04萬元的鯰魚,隨後在當地長蕩湖偷偷放生2。5萬斤鯰魚,結果出現大量死亡,漁政部門耗費10天才完成打撈。經鑑定,這些鯰魚為革鬍子鯰,系外來物種,具有較強的入侵能力,或嚴重危害長蕩湖水生態系統安全。2022年9月,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徐某、劉某二人賠償生態損失費用。近日,徐某已繳納9萬餘元應急處置費。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放生成殺生這類新聞時有聽聞。就在幾個月前,有報道稱上海蘇州河頻頻出現大量魚類死亡漂浮水面的現象。據悉,這些魚主要系市民大規模放生,遇到高溫、暴雨等極端惡劣天氣極易死亡。

放生以求“福報”的傳統自古有之,其本意可能是好的,但事實上這是一項專業行為,對物種種群、檢疫隔離都有嚴格要求。不合適的放生不僅會直接導致“殺生”,還可能會對當地生物多樣性造成惡劣影響,破壞生態平衡,乃至導致人獸共染病的傳播。

隨意放生危害多多,但很多人並不清楚,出於一片“好心”,經常辦出壞事兒:放生“清道夫”,放生毒蛇,放生鱷雀鱔……一次又一次人為製造的生態險情,令相關部門頭疼不已。更有甚者,有不少人看到民間放生活動有利可圖,還專門捕捉野生動物,販賣給景點、遊客等做放生之用。據悉,除了線下買賣放生生物的市場異常活躍,線上的各類放生平臺也很多。

野蠻放生不僅有悖初衷,而且涉嫌違法。個人或組織未經批准,無論是國家重點保護還是非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擅自捕捉、買賣、放生野生動物都是違法違規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明確提出: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法規不可謂不明確,但野蠻放生何以屢禁不絕?一是相當一部分人的觀念還停留於過去,總覺得放生就是“行善”,沒有考慮到會帶來其它影響;二則是很多放生行為具有隨機性,很難第一時間察覺制止,且對違規放生者仍以教育勸導為主,違法成本較低。

應對放生亂象,為今之計需要雙管齊下,一是加強宣傳以扭轉部分熱衷於放生者的觀念,二則是相關部門對野蠻放生依法嚴肅懲處,以儆效尤。謹以徐某為例,一場祈福放生,購買鯰魚和應急處置費兩項相加已經超過18萬,還要面臨生態損失費用的賠償,教訓不可謂不深刻,這也給公眾上了一堂深刻的放生普法課,這樣的傻事兒別再幹了。

其實,求“福報”並非只有放生一條途徑,很多時候減少干擾就是對自然最好的“福報”。專家建議,可以透過學習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知識,傳播正確的環保理念,在我們的生產、生活中開展鄰里生物多樣性保護(BCON)。換言之,減少對自然的侵擾和對野生動物的干擾,有利於可持續發展,同樣也可以達到求“福報”的目的。

文/胡欣紅

圖源/視覺中國

編輯/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