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文化

違法,轉發也要擔責!紹興人的朋友圈、業主群都在賣

臨近年關

“春節氣氛組”上線

大街上的紅燈籠掛起來了

紹興人朋友圈裡這玩意最近也開始火了

最近幾天,開啟朋友圈,越牛新聞記者發現,

不少人開始做起了煙花爆竹的生意。

甚至在

紹興某小區業主群,也有人推銷起了煙花爆竹。

在這裡,劃一個重點:

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涉嫌違法

轉發此類廣告,

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

售賣方和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在朋友圈等網路渠道售賣煙花爆竹是否違法。不要心存僥倖!

近日,紹興上虞區、杭州市蕭山區都查獲了數起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案件。

案例一:

1月3日下午,上虞崧廈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邏過程中發現一居民樓內有人非法售賣煙花爆竹,並存在非法儲存行為。

檢查發現,項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儲存、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一處老舊的商品房記憶體儲品種繁多的煙花爆竹共計28箱,包括網紅煙花

“加特林”“小金魚”“仙女棒”

等。

“煙花是從正規門店進過來的,放在家裡賣賺個差價,短短几天已盈利近千元。”項某稱。

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項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杭州市蕭山區應急管理局接到群眾信訪舉報,稱有人

在小區業主群內兜售煙花爆竹

,蕭山區應急管理局立即會同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趕赴現場聯合檢查。

在蕭山區某高層住宅樓一房間內,執法人員發現存放有個人燃放類(玩具類)煙花爆竹8箱,當事人郭某無法提供《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經查,該批煙花爆竹為郭某從煙花爆竹店購入,截至查獲時,她已透過微信等方式進行多筆交易,非法獲利人民幣千餘元。

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執法人員對現場查獲的煙花爆竹進行了查封和扣押,並將案件移交蕭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進一步調查。當事人郭某的行為涉嫌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執法人員對郭某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

再次提醒

煙花爆竹是危險物品,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煙花爆竹從業許可證,任何人決不能非法經營、買賣。

年關將至,請廣大居民透過正規渠道購買菸花爆竹,以確保燃放安全。同時,希望大家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打擊非法買賣、運輸、儲存煙花爆竹行為,消除安全隱患。如發現有上述行為,可以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如果透過微信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量較大,將涉嫌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紹興諸暨城東派出所民警楊澤烽說,商家如果在朋友圈釋出的銷售資訊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資訊,即告訴大家去有銷售許可證的指定地點購買菸花,不算違法;

如果釋出的是送貨上門這種銷售方式,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因為運輸煙花爆竹是需要道路運輸許可證的。

“特別要注意的是,

很多人會幫朋友轉發此類廣告,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和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煙花爆竹易燃易爆,屬於特殊商品,國家對其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各環節都有嚴格要求,而微信朋友圈裡賣的煙花爆竹,進貨渠道不明,如果在燃放過程中出現問題,很難追責。

所以,消費者購買菸花爆竹必須到正規門店,不能郵寄,選購時要檢視產品使用說明及是否有保險公司承保標誌,還要看商販是否取得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假冒偽劣的煙花爆竹產品包裝一般歪歪扭扭,有露火藥的情況,包裝不完整不正規,印刷不清晰,缺少很多重要資訊,如產品名稱、消費類別、產品級別、防偽標籤、製造商及地址等。

(部分內容來源:蕭山應急管理)

【來源:越牛新聞】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發至郵箱newmedia@xxcb。cn,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內容諮詢及合作:19176699651;yuanshipeng@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