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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市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博興縣 “託管經營+預留化解風險資金”模式加快推進破產重整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邱延崗 通訊員 李佳澤 濱州報道

博興縣對進入破產或即將進入破產程式的企業,採用“重整投資人+託管”的方式,企業破產不停工、不停產,繼續生產經營為企業資產保值增值,有效防範金融風險蔓延。

市場化招募同投資人+託管經營。堅持公平、透明的市場化原則,公開招募投資人,讓有意向的企業進行公平博弈,最終選擇出符合市場預期的投資人。對於有持續經營價值的破產企業,在選擇出投資人的同時,進行託管經營,重整投資人透過託管方式提前接手破產企業,實現併購和業務整合的緊密銜接,避免財產大幅度貶損。

啟動“府院聯動”協調。根據博興縣人民法院關於加強辦理破產“府院聯動”重點任務工作要求,因破產企業債務鏈複雜多樣,考慮破產案件工作實際情況,積極與我縣其他相關部門積極協商,按照政府牽頭、法院主導、部門聯動、屬地管理的原則,與多部門溝通協商破產方案,實現破產事務“一會辦”。

預留化解金融風險資金。企業破產勢必會對給予其提供擔保的其他企業產生一定的影響,積極與投資人協商,在投資款項中預留出金融風險化解資金,專項用於破解金融擔保圈,對擔保企業中優質企業的擔保債務進行個別清償,切斷擔保鏈,防止金融風險蔓延。

差異化債權清償。採取“計劃內+計劃外”結合的方式,重整投資人在原投資基礎上,經全體債權人會議透過,重整投資人自願在計劃外拿出部分資金用於清償民間融資人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