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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工地這樣處理“燙手”廢棄物,結果被頂格罰2000元

1月10日,柳州市柳北區城管執法局通報,沙塘鎮古靈大道附近工地的一名工作人員,因處理施工廢棄物不當,被頂格處罰2000元。這是怎麼回事?

據瞭解,1月6日晚上6時30分左右,柳北區城管執法局沙塘中隊執法人員在開展日常綜合巡查時,發現該工地方向濃煙滾滾。執法人員迅速趕到工地,看到在一片開闊地上,一名男子正在焚燒垃圾。現場一片火光,濃煙沖天,臭味刺鼻。執法人員立即制止,並責令當事人陳某馬上用鏟子鏟來泥土,覆蓋到火堆上,將火撲滅。

經調查,陳某為該工地值班員,當天下午其清理出一些水泥袋、防塵網、塑膠布等廢棄物。陳某不知如何處理這些“燙手的山芋”,便將它們聚攏成堆,找個開闊地付之一炬。

陳某沒想到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膠、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由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最終,經立案調查,1月10日上午,柳北區城管執法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陳某頂格處以2000元罰款。

城管部門提醒,日常清理出來的廢棄物不能擅自一燒了之,若觸碰大氣汙染防治法律紅線,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市民如發現違規焚燒現象,請反映至柳州市智慧城管平臺,執法人員將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