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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嫌消防出警太吵,從六樓扔下一升裝飲料瓶,消防員:他稍微準一點就爆頭

10月28日,“男子嫌消防出警太吵六樓扔飲料瓶”引起廣泛關注。

據中國消防報道,近日,在江西南昌,消防員凌晨出警救援時,六樓住戶嫌棄電鋸聲音太吵,一頓喊叫後,還從六樓扔下一個一升裝的飲料瓶,險些砸中消防員。

鑑於高空拋物行為過於危險,消防員立即報警。影片中,這名差點被砸中的消防員指著地上的飲料瓶,對民警說道:“他從六樓,bang一下,丟的這個你看一下,差點(砸到人),他要再稍微準一點就爆頭。”

隨後,該消防員和民警一起上樓,與六樓住戶溝通。

影片內容顯示,六樓住戶是一名男子。該男子不斷狡辯,為自己的行為找藉口。“晚上三四點鐘,又是電鋸又是電鑽的,這麼吵,我當時問了,他們沒作聲。”該男子說。

消防員表示:“你說不要緊,關鍵是你丟東西下來,扔的是水瓶子,你知道嗎?你性質惡劣的點在於你丟東西下來。”

緊接著,民警也向該男子說明了其中的利害關係,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我告訴你,高空拋物,現在已經入了刑;其次,在救援過程中,是不容侵犯的,萬幸你這次沒砸中人。”民警說。

在民警的調解下,男子很快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向消防員道了歉。

高空拋物殺傷力有多大?

據悉,高空拋物如同懸在城市上空的刀劍,十分危險。一瓶水、一串鑰匙、甚至一個雞蛋,從高空墜下,其產生的衝擊力與破壞力巨大……

高空拋物如何追責?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高空拋物罪納入刑法,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如何應對高空拋物?

高空拋物、墜物有四類:大風大雨天氣致使物品墜落;居民樓陽臺擺放物被誤碰導致的墜落;建築工地防護不到位,導致建築材料墜落;高層居民隨手拋物的墜落。

在外出,尤其是在暴雨、大風、降雪這種惡劣天氣下外出時,一定要有防範意識。路過高層建築,不要低頭玩手機或跟朋友聊天,儘量走有防護的內側,或貼著牆根行走。因為高空墜物的運動軌跡,是一條拋物線,靠著牆根一般不會被砸到。

而在經過懸掛物多的樓房或老舊樓房時,要從屋簷下快速透過,不要閒逛或逗留。看到正在進行高空作業的樓棟,就儘量繞道而行。

個人行為上,一定要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不僅要有防範高空墜物的意識,也要從自身做起,杜絕高空拋物的行為。

家裡有小朋友,一定要做好安全教育,不要讓孩子在陽臺上玩耍,或者往窗外拋灑東西。陽臺邊緣也不要擺放容易墜落的物品。定期檢查自家窗戶、空調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鬆動及時加固。

【來源:九派新聞綜合中國消防、澎湃新聞、瀟湘晨報“身邊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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