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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時期的詔獄到底是什麼樣的為何說是一種比較普通的刑政更加殘酷

從以上的記載我們不難看出,在兩漢時期詔獄是一種比較普通的刑政,並沒有非常特別之處,更說不上讓人聞風喪膽,直到宋朝時也是這樣。《宋史·刑法志》中有所記載:“本以糾大奸匿,故其事不常見。”這讓我們能清楚地認知到宋朝的詔獄。這一時期的詔獄是糾察巨大的奸佞的,而且並不十分常見。

以上,詔獄都還處在發展階段,真正成熟並且廣泛運用,是在明朝。而且掌控整個詔獄系統的,就是我們大家所熟知的錦衣衛。這時的詔獄由北鎮撫司署理,從皇帝那取旨行事,可以直接越過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等三法司,這就意味著錦衣衛可以刑訊逼供、捏造證據甚至草菅人命,這時的詔獄令人不寒而慄。嘉靖時刑科都給事中劉濟有云:“國家置三法司,專理刑獄,或主質成,或主平反。權臣不得以恩怨為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為重輕。自錦衣鎮撫之官專理詔獄,而法司幾成虛設。”可見,權力不再受到制約,國家設立的法律機關形同虛設,不止威脅到朝廷,甚至威脅到整個國家社會。

其實詔獄就是人治的典型代表,他遠離法律框架,完全靠著統治者的意願。是公平的還是不公平、仁慈還是殘忍完全取決於皇帝,因此它的合理性就會大大打賞折扣。濫觴於明清時期的君權,推動了詔獄的不斷變化,最終讓人們深惡痛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