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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東方教室姦殺案 民事訴訟第二次開庭將於18日開庭

6月1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新東方教室姦殺案”受害人母親李潔處獲悉,該案的民事訴訟第二次開庭將於6月18日在北京昌平區人民法院南口法庭開庭。

去年10月,李潔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以及他母親承擔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超過175萬元。隨後,法院進行了民事訴訟部分的第一次開庭。因為被告方律師提出追加第三被告,所以案子只是進行了程式上的審理,尚未進行實體審理。

法院傳票

6月12日,李潔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這次她們的訴求和之前基本一樣,只是因為時間又長了一點,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相關費用會有些變化,具體等律師核算了才知道。

紅星新聞此前曾報道,2016年5月19日晚,李潔16歲的女兒姚某在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失聯。次日清晨,姚某的屍體在該校教學樓601教室被發現;同日,姚某的同學——17歲的王某投案自首。據王某交代,19日21點左右,在教室強行和姚某發生關係後,因為恐懼其會告知家長老師,扼其脖頸致其窒息死亡。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審認定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後,王某一方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書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李潔提供的《民事起訴書》顯示,刑事審判時,原告李潔不想與被告人達成賠償協議,因為不想拿女兒的生命以金錢來作衡量,只想讓被告人獲得應有處罰,並當庭明確表示,在刑事審判結束後,會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得到法庭准許。

刑事審判後,李潔“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提起訴訟”。李潔在《民事起訴書》請求法院法院判令兩名被告——王某和他母親承擔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差旅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等相關費用,共計1752990元。

紅星新聞記者藍婧潘俊文

編輯張尋

此前報道:

“新東方教室姦殺案”民事訴訟開庭死者母親:被告方稱學校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019年10月29日下午3點,備受關注的“新東方教室姦殺案”民事訴訟部分,在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開庭。此前,受害人母親李潔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以及其母親承擔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超過175萬元。

李潔女兒

李潔告訴紅星新聞,這次庭審兩位被告——王某以及他母親都沒有參加,被告方的代理律師認為應該追加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為第三被告,因為案件在學校發生,是學校疏於管理造成的,所以學校應該承擔全部民事賠償。

對此,李潔認為,被告方如果認為學校侵害了他們的權益,可以單獨起訴學校,而不是糾纏到這個案子中。

“是否對學校提起訴訟是我的權利,不需要他們替我決定。就算學校有一定責任,也不會減輕他們的責任”。

此前李潔曾表示,事發至今,被告家屬一直沒有給她道過歉。庭審中,被告方代理律師解釋稱,因為擔心李潔情緒不穩定,所以一直沒道歉。

李潔認為,這是對方沒有誠意的表現,

“我一直在北京,如果他們想道歉完全可以找到我,甚至可以打電話,或者透過律師來說,但是都沒有”。

紅星新聞此前曾報道,2016年5月19日晚,李潔16歲的女兒姚某在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失聯。次日清晨,姚某的屍體在該校教學樓601教室被發現;同日,姚某的同學——17歲的王某投案自首。據王某交代,19日21點左右,在教室強行和姚某發生關係後,因為恐懼其會告知家長老師,扼其脖頸致其窒息死亡。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審認定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後,王某一方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李潔提供的《民事起訴書》顯示,刑事審判時,原告李潔不想與被告人達成賠償協議,因為不想拿女兒的生命以金錢來作衡量,只想讓被告人獲得應有處罰,並當庭明確表示,在刑事審判結束後,會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得到法庭准許。

刑事審判後,李潔“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提起訴訟”。李潔在《民事起訴書》請求法院法院判令兩位被告——王某和他母親承擔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差旅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等相關費用,共計1752990元。

李潔告訴紅星新聞,因為被告方律師提出追加第三被告,所以今天該案只是進行了程式上的審理,尚未進行實體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