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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女子拒絕給84歲老母付看護費,多年後,社會救濟辦竟然這樣判

2018年,德國巴符州奧芬堡市地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特殊的案件:

當地的社會救濟辦公室狀告一名55歲的德國女性,要求她為其在養老院生活的84歲老母親按月支付居住和看護費用。此前,這筆費用的缺口是由社會救濟辦公室墊付的。

這名女性長期以來一直拒絕支付贍養費,每月768歐元的費用連帶利息一起,已經積累到了13038。79歐元。

當地社會救濟所的辦公室認為:這名女性應該履行贍養義務。

這看起來像是一個普通的“無良子女拋棄年邁父母”案件。

但它的特殊之處在於:這名女性在出生後6周,就被母親送走,先被寄養在親戚家,很快又被送進兒童收養所。

那之後,她雖然知道自己的父母姓甚名誰,但一年都不一定能與他們聯絡上一次,每次聯絡也幾乎只有1小時!

根據母親的說法,自己當時這樣做是迫於無奈。在她出生之前,孩子的父親因詐騙罪入獄。不得不工作謀生的母親無法全天候照料嬰兒,只好把女兒送走。

而這並不是她唯一的孩子。據養老院看護母親的護士介紹,這位母親共生育了一子四女,其中,兒子被人家正式收養,三個女兒被送進兒童收養所。只有最小的女兒得以倖免,而她卻因故早逝。

那麼,現在五個孩子中,早逝的當然無法早養;

被人收養的已經在法律上與生父母沒有關係;

三個女兒都在福利機構長大,有兩個都生活得十分艱難。

只有一個女兒,接受了職業培訓後,脫穎而出,成為一名媒體設計師,在一家廣告公司就任部門經理,生活富足——因此,社會救濟辦公室才盯上了最有能力付錢的她,要求法院將她母親的贍養經濟責任判給她。

德國《明鏡》週刊引用這名女性的自述:“經歷過這樣的童年之後,單是想想要為了贍養她掏錢,就讓我痛苦不已!”

“信任、愛、親情……這一切我從來沒從她那裡得到過。我覺得自己是不受歡迎的,不必要存在的。很長一段時間裡,我甚至會因此自責。”

這名女性聘請的律師表示,其實她的另一個姐妹也拿得出一些贍養金,但能承擔的數額要比她少得多,“是的,我的當事人拿得出這筆錢。但這不是錢的問題,是公平性的問題。”

根據德國民法典相關法條,孩子雖然對父母有贍養義務,但當父母曾有意對孩子犯下重大過失時,孩子是可以不履行義務的。律師表示,他認為這條法規正適用於他的當事人。

此事在德國社會引起了廣泛討論。

聯邦政府的看護事務專員 Ingrid Fischbach就表示,“無論從理性還是感性上我都很難理解,父母在沒有遭遇極端困難的情況下就把孩子扔出去,孩子長大後竟然還不得不為父母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