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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房子年久失修塌了一半 直接推倒重修是否合法?

近日,陳先生在微信公眾號後臺留言:“家裡老房子十幾年沒人居住,已經垮塌,以前政府工作人員登記重新修繕人員資訊時,由於不在家,沒登記上。想問一下這種情況下,原地基上重新修建一棟房子合法嗎?”

不止陳先生,想必許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是否需要審批手續,沒手續翻建是否違法?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設的,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從上述規定可知,在城市、鎮規劃區內建房,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次,《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也就是說,即使在原有宅基地上進行村民住宅建設的,也需遵守相應規定。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也規定,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式辦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稽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出具選址意見書後,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

從上述規定來看,陳先生無論是在新宅基地上建房還是原宅基地上推倒翻建,都需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再由鄉鎮政府批准。

這裡很多人會有一個錯覺,反正村裡很多人在沒有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都建房了。建成後也沒有人來處罰,那麼我建完應該也沒什麼事。要記住,對於違建的處理並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子是違建狀態,也就意味著綜合執法局等部門可以隨時進行違建認定及處罰程式。

所以這裡建議大家在村裡修建房子時,一定不要認為只要有合法的宅基地就可以隨意建房。從《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可知,對於違章(法)建築的認定,不僅看土地來源是否合法,還會稽核相關規劃手續是否合法。即合法建築不僅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還需辦理合法的建設規劃方面的手續。否則房屋建成後,會存在被認定為違建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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