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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小心,有人借棚戶區改造“挖坑”

各地方計劃完成棚戶區改造的流程也十分不同,隨著拆遷工作的加速,違法拆遷或違法強拆的行為時有發生,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就來跟您聊聊棚戶區改造的幾大陷阱,讓您少走彎路。

什麼是棚戶區改造

棚戶區改造,是政府提議並組織實施的針對城鎮中歷史遺留的集中成片危舊住房、破房爛院、房距擁擠不堪、公共設施無法配套、消防受限、生產生活存在明顯公共安全隱患的區域,本著解決群眾出行、住房安全、活動寬敞、生活便利、公共安全能夠應急保障和環境衛生能夠保潔等城市歷史頑疾,消除公共安全隱患,最佳化生產生活環境,解決一大批困難家庭住房與社會發展不適應等問題,是一項民心工程。

棚戶區改造中可能遇到的陷阱

陷阱一:棚戶區改造不進行房屋評估

如果徵收方在對當地的棚戶區進行改造的時候,沒有進行評估流程而直接與被徵收人簽署補償協議的話,很有可能是徵收方設下的一個陷阱。因為不管是在徵收拆遷、棚戶區改造,還是在舊城改造的過程中,對房屋的評估都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環。由於評估的結果直接影響被徵收人獲得的補償款的數額,所以有些徵收方為了降低補償款支出,有意省略了這個環節。 所謂的棚戶區拆遷評估,指的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拆遷補償價格評估就是在拆遷公告下發後,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棚戶區徵收評估辦法對拆遷區域內的棚戶區進行價格評估的行為。 在棚戶區拆遷過程中,關於被拆遷棚戶區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選定機構、簽訂合同、實地評估、公示解釋、交付報告、申請複核、申請鑑定,每一個環節被拆遷人都可以參與,每一個環節也都是法律要求必不可少的。對於目前屢屢出現的拆遷糾紛來說,公開、透明是拆遷評估的必要原則。還需要注意的是,關於評估公司的選擇應該由徵收方與被徵收方共同確定。

陷阱二:以棚戶區改造的名義進行徵地拆遷

在各地方具體的棚戶區改造中,並未嚴格規定棚戶區改造的型別,因此一般來說簡易房屋和棚廈房屋集中區,城市中缺少規劃,導致宅院分佈凌亂不齊,斜路、死路、圓弧路太多,結構簡陋,抗災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擁擠,功能差、居住環境差、無道路、無綠化、無公共活動場地、採光通風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可以認定為棚戶區。這也就導致有些地方的行政機關以棚戶區改造之名實施徵地拆遷之實,真實目的卻是為了壓低被徵收人的拆遷補償。所以被徵收人要多方瞭解情況,掌握當地出臺的相關政策內容,防止自己的住房“被棚戶區”。

史律師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鬥爭,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域性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著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並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對於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