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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點|江歌媽媽陷“詐捐”疑雲,網路捐助是一把雙刃劍

江歌案雖然一審落槌,但風波仍未平息。據《中國慈善家雜誌》報道:今年3月10日,微博使用者“作家陳嵐”對江歌媽媽發出質疑,稱“江秋蓮藉助江歌事件大量不合法不合規募捐,藉著輿論對受害者的同情,大肆宣揚自己不需要公開捐款名目”,並指責她“詐捐、騙捐”。“作家陳嵐”聲稱,統計到其收到的善款達百萬。

老實說,“作家陳嵐”的質疑讓江秋蓮陷入爭議。3月13日,江秋蓮在網上發了一條影片,崩潰大哭:“我真的搞不清楚大家幫助我多少錢,都怎麼來的……我也搞不清這些錢都怎麼花的。我有很多很多的支出沒有票據。”在影片最後,她甚至對鏡頭這樣喊道:“求求你們調查我!”

不可否認,江歌案打官司支出不菲。對於江歌案這樣一起涉外案件,更是耗資頗多。一審判決次日,江秋蓮和本案代理律師黃樂平在北京舉行媒體見面會時曾透露,案子的各項支出總計120萬元左右。從法律專業的角度看,這個數字並不離譜,要知道,僅僅是翻譯2000多頁的日本專業刑事證據,就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當然,打官司的費用,不僅僅是翻譯外國證據那麼一點,江歌媽媽也說:“昂貴的跨國律師費、翻譯費、旅途費等等費用像一座大山一樣,壓得我透不過氣!”為女兒的死尋找真相,奔波了這麼多年,用“壓力山大”來形容一點也不為過。面對江歌媽媽的哭訴,但仍有一些網友疑慮重重,“作家陳嵐”的觀點,代表了一部分人的想法。

應該說,每個人都有懷疑的權利,無論是“作家陳嵐”也好,還是其他網友也好,他們就捐款用途提出質疑,本無可厚非。網路捐助的公益性,決定了錢款流向的特定性。江歌媽媽尋求網路幫助,目的是打官司,為女兒尋求正義。講清這個問題,從情理上來說其實也是受捐助者應盡的義務。

遺憾的是,江歌媽媽恰恰在關鍵處說不清楚,她對“大家捐了多少錢”“用了多少錢”“這些錢怎麼花的”還是一筆“糊塗賬”,自然也就很難打消網友的疑慮。江秋蓮表示願意委託機構或媒體“調查”,但截至目前,還未有資訊顯示任何審計機構或部門介入此事。儘管我們願意相信,她收到網路捐助後,將錢用在了打官司等上面。

江歌媽媽透過個人渠道籌得的這筆錢,在法律的監管範圍內嗎?需要向公眾公開嗎?對此,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長賈西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個人接受捐助沒有公開義務,因為它並不是公益慈善。”

我國《慈善法》規定,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應當定期向社會公開其募捐情況和慈善專案實施情況。而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並管理募得款物。

也就是說,對這種直接向個人賬戶打款的援助行為,法律上的定義並非“捐款”,而是“贈與”。因此,江歌媽媽沒有法律義務公開錢款明細。

不可否認,經濟困窘之際,呼籲並接受網路捐助,是一種很好用的辦法。來錢迅速,也沒有《慈善法》那麼多條條框框,個人接受捐助也沒有公開的義務。但正是因為捐款來得容易,處置起來一旦比較隨意,容易授人以柄。如果是慈善捐助,會有嚴格的約束,相關捐助怎麼來,怎麼去,都有明確的流向,還需要定期向社會公開。

“詐捐”疑雲,撕開了江歌案的舊傷口,也暴露了相關網路捐助的短板。從長遠看,還需要在規範網路捐助的同時,進一步推動公益慈善發展,把社會救濟送到最需要的人身邊。

(作者 陽晨,摘自“紅星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