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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廣告代言被罰722萬!景甜道歉:已第一時間全部繳納罰款

5月28日,景甜針對因違法廣告代言被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罰款722萬元一事發佈道歉信:

在接到市場監管部門的相關通知以來,我和團隊第一時間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工作。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未盡到充分的審查義務,也對信賴相關產品的消費者造成了負面影響,在此鄭重致歉。作為一名文藝工作者,本職工作應以作品為一切出發點,我深刻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工作疏漏,完全接受市場監管部門對我的處罰決定並已第一時間全部繳納罰款。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將繼續秉承著對廣大消費者高度負責的原則,今後絕不代言此類相關的任何產品,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據瞭解,2021年底,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監測發現演員景甜為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關商品的廣告代言涉嫌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經查明,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選用景甜為其生產經營的“果蔬類”食品作廣告代言,相關“果蔬類”食品為普通食品,該公司無有效證據證實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景甜在應知法律法規規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進行治療、保健等功效宣傳,且未經有效途徑對代言商品有關功效進行核實的情況下,仍以自身名義和形象在廣告中宣稱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為已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對景甜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464。22萬元(罰沒金額合計722。1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