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娛樂

候車時被廣告牌砸成十級傷殘,誰來擔責?

一行人在候車時,不幸被倒塌的廣告牌砸倒在地,造成十級傷殘,傷者為此將廣告牌所有者告上法庭,要求支付醫療費、護理費等賠償費用。

記者今日(2月19日)瞭解到,本案經廣東省韶關市湞江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9萬餘元。

2019年6月5日下午,趙某在公共汽車站點候車時,被某地產公司懸掛的廣告牌砸倒,造成趙某右手骨折。發現趙某受傷後,該公司工作人員立即將她送往醫院治療,趙某出院時被診斷為:右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2019年10月16日,經鑑定,趙某的傷殘程度為十級,與本次外傷事故存在直接因果關係。隨後,趙某多次找該公司協商賠償事宜,但都遭到拒絕。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趙某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地產公司使用廣告牌進行宣傳,應對廣告牌的安全負有責任,但由於管理疏忽,導致廣告牌倒塌,砸傷趙某,致使趙某身體遭到損害,地產公司應對趙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結合該案,法官介紹,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等法律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為開展宣傳放置廣告牌本沒有錯,但作為廣告牌的管理者、所有者,理應積極履行安全注意義務,定期、及時對廣告牌進行維護,保持廣告設施完好整潔,避免墜落傷人事故發生。如不慎發生事故,則應當及時將傷者送醫、給付相應賠償,並儘快對倒塌、墜落的廣告牌進行修繕或拆除,對其它廣告牌進行檢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黃健婷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林傳凌

【來源:廣州日報】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