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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東西不能隨便外借,可能會涉嫌犯罪!

日常生活中

難免會有朋友問自己借東西

但隨意出借生活中的私人物品

特別是銀行卡、電話卡

存在法律風險!

廣東多人被刑拘,都是因為……

普法時間幫信罪是什麼?

幫信罪是《 刑法 < 修正案 ( 九 ) > 》新增設的罪名,全稱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簡單來說,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電信詐騙)還為其犯罪提供幫助的。為什麼出售銀行卡成了最常見的“幫信罪”?因為電詐犯罪嫌疑人收到贓款時為了確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錢,把錢洗白了才轉到自己賬戶。在這個“跑分”過程中,就需要藉助大量的他人銀行卡。有人可能會問“跑分”是什麼?為了和大家講清楚“跑分”是什麼,警叔先介紹下電信詐騙中幾個關鍵人物代號。① 話務員是負責撥打詐騙電話的人:“你好我是‘公檢法機關人員’‘醫院醫生’‘快遞小哥’‘投資顧問’‘網貸客服’,我要騙你的錢。”② 水房是負責洗錢的人:“把贓款交給我吧,我給你轉了再轉,這錢就洗白了,肆意揮霍吧。”③ 卡農是到處收購銀行卡的人:“嗨!朋友手裡有沒有閒置的銀行卡,借我用用。你什麼事都不用做,躺著拿提成就行了,保證安全。”在準備階段,“卡農”會透過各種渠道在全國各地收購銀行卡。在儲備大量銀行卡後,“話務員”上場,他們在電話中讓受害者把錢匯到一張收購來的銀行卡中。這頭贓款剛到賬,另一頭“水房”開始行動。他們馬上透過網購、轉賬等方式,把錢迅速分流到多個二級銀行卡里。再從二級卡分流到多個三級卡。如此一來,一筆10萬元的贓款被稀釋成一百筆“正常的資金”,到這裡電詐犯罪嫌疑人才會把錢轉到自己賬戶下。這整個“讓錢流動起來”的過程就叫“跑分”。現在大家知道這些“銀行卡”有多重要了吧,它們就相當於電詐犯罪嫌疑人的得力助手,不僅能把贓款洗白,還增大了公安追查難度。所以對電詐犯罪嫌疑人來說,銀行卡當然是買得越多越好。自然,把銀行卡售賣給電詐犯罪嫌疑人,也就成了最常見幫助電信犯罪的方式了。

有小夥伴會說

“上當的都是老年人

年輕人不會輕易受騙!”

如果有這樣的想法

就大錯特錯了

司法實務中發現,一些在校學生由於社會閱歷不足、法治觀念淡薄,被蠱惑利用向不法人員提供個人“兩卡”,成為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活動的“工具人”,危害不容小覷,教訓十分慘痛。2021年6月,最高檢聯合教育部發布了在校大學生涉“兩卡”犯罪典型案例,透過以案釋法,加強警示教育,防止學生成為犯罪“工具人”。

買賣、租借“兩卡”均屬於違法行為切勿將自己辦理的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買賣、租賃給犯罪分子否則將面臨信用懲戒、限制業務、嚴管賬戶、法律處分等四大懲戒

四大懲戒措施:1。 信用懲戒:人民銀行將相關資訊移送金融信用基礎資料庫,違法違規記錄到個人徵信報告,將在一定時間內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2。 限制業務:5年內暫停相關單位和個人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也就是說,相關單位和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手機銀行轉賬,不能刷卡購物,不能透過購物網站快捷支付,不能註冊支付寶賬戶、不能使用支付寶、微信收發紅包、和掃碼付款;3。 嚴管賬戶: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不得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新開賬戶。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加大稽核力度;4。 法律處分:非法買賣個人銀行賬戶和企業對公賬戶,除受到上述懲戒外,還可能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甚至構成詐騙罪,可能給個人帶來牢獄之災。

廣大群眾在日常生活中

一定要注意保護個人資訊

不要將個人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

出借、出售、出租給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