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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地方主義的代表力量是兩個:
地方督撫和地方紳士,而他們聯絡的加強和聯合,是地方主義形成的標誌。
1、影響政治走向的地方督撫與紳士
19世紀60年代以後,地方督撫透過編練湘軍、淮軍,透過就地籌款,逐步取得了地方軍事、財政權力,以此為基點,又進一步擴大了用人、司法、交涉等權力。
這種權力的擴大帶來了兩方面的重要影響:
一是督撫對朝廷決策的影響力大大增強。
中央對於重要事件均徵詢於督撫,而各省督撫向中央所提建議“每每立見施行”;反過來,當廷臣條奏飭部之件交督撫酌議時則“空言搪塞”。省的獨立性大大增強。
二是省的地方利益凸顯,出現了省與中央的利益衝突。
這種衝突特別表現在與中央爭奪財源上,各省欠繳京餉,提留關稅等事比比皆是。與此同時,省與省之間的摩擦和利益矛盾也開始產生。
如1860年曾國藩任兩江總督後,普奏准將江西漕折、厘金等項全部提取,用作湘軍軍餉,然而1862年沈葆楨接任江西巡撫後,先後上奏將漕折、九江關洋稅和江西厘金全部截留,統歸本省開支。
曾國藩馬上上疏力爭,但戶部偏擔沈葆楨,將江西厘金全部劃歸沈葆楨支用。曾國藩立即以養病為名告假,實際是向清政府施加壓力。而沈葆楨也陳請開缺。在這種情況下,清廷不得不把江西厘金分作兩份,曾、沈各得一半。
這些矛盾都是省的地方利益發展的結果。
但是,儘管督撫的權力在不斷擴大,儘管督撫對中央的影響日益增長,但是,晚清以來,還沒有發生督撫挾權力以與中央抗衡的事件,中央在相當程度上仍能有效地控制督撫。
原因在於督撫辦事必須請旨而行的制度仍然在發揮效用,中央仍掌握著對督撫的黜陟權。
在中國傳統社會中,紳士一直是地方的代表。
19世紀後半期,隨著社會經濟的變化,紳士的地方服務功能也在擴大,開始向工商業和城市經濟領域滲透。出現了紳向商,紳向學的流動過程,成為“城市上流社會”的主體。
本來,督撫和紳士這兩種地方勢力是分別在體制內和體制外存在著的,但從19世紀60年代開始,兩種地方勢力的聯絡日益加強。洋務派依靠士紳的財力創辦了官督商辦和官商合辦企業。
1900年“東南互保”中,東南督撫們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很大程度上是得到了上海和兩江地區地方士紳,如張謇、湯壽潛、沈曾植等人的支援。
兩種勢力聯絡的加強和聯合是在20世紀初舉辦新政的過程中。
2、爭路權爭什麼?
督撫和紳士,兩種地方勢力聯合的突出表現是收回利權運動。
收回利權運動發生的原因,在於甲午戰爭后帝國主義對中國侵略的加深和對路礦利權的掠奪。收回利權,維護國權成為舉國上下的普遍意識,在這種局面下,一些地方督撫也力主維護利權。
正是在這種認識支配下,在蓬勃興起發展的收回鐵路利權的運動中,督撫和紳商則形成了較為廣泛的聯合。
聯合的基礎是“利權”意識。
正如江西官紳商界籌辦鐵路時稱,辦鐵路“不特杜外人覬覦,並實闢本省利源”,“為維持地方,自保利權起見,創辦通省鐵路”。
一些地方督撫也正是從維持利權出發,鼓吹自辦鐵路。
雲貴總督丁振鐸說:
“滇省南通閩越,北達黔蜀。崇山峻嶺,舟楫不通,而自來五金礦產,蘊藏甚富。…居今日講求財政,固非鐵路不為功。”
河南巡撫陳夔龍也說:
“鐵路為自有之利益,亟應統全省之力,自行籌辦。”
中國近代的利權觀念是作為對鴉片戰爭後西方經濟侵略的一種迴應而產生的。
與此前“爭利權”大多著眼於某一經濟部門不同,這一時期人們將鐵路利權又進一步與省的利權結合起來。
這種利權觀念,根本目的是與帝國主義爭利,但立足點是本省,強調“合全省之力,辦全省之工”,因而更為強調透過自辦使“利歸諸己”。它是各省督撫與紳商聯合的思想基礎。
3、鐵路如何把地方督撫和士紳“逼”到一起?
這一時期督撫之能與紳商在鐵路問題上形成較為廣泛的聯合,還與清政府的政策有關。
1903年清政府成立商部,其辦事章程第一條就宣佈,擬招商設立鐵路、礦務等各項公司,“先行試辦,再令各省逐漸推廣”。
2月又頒行《鐵路簡明章程》,宣佈無論華、洋、官、商酌請開辦鐵路,“均應按照本章程辦理”,並對督撫的職責作出一定的規定:
“凡軌路必經之地,勘定後應由地方官先行曉諭,俾眾周知,不得故意抗玩。至公司買地,應由地方官估定公平價值”;“各省辦理鐵路地方,遇有地主抬價阻撓,工役恃眾把持等事,準公司報明該地方官切實曉諭彈壓,…該地方官知保護不力,推諉漠視,查實從嚴參處”。
即督撫有保護支援之責。
清政府的政策導向,也是地方督撫支援鐵路自辦的重要原因。
督撫和紳商聯合的紐帶就是各省自辦鐵路中成立的省鐵路公司。
從1903年至1907年,共成立16個鐵路公司。其中川漢、陝西、湖北鐵路公司是由督撫倡辦的。其他公司雖由官紳商倡議,諮商部後成立,但也得到督撫的支援。
如在湖南,光緒三十年(公元104年)紳商請設鐵路總公司,得到巡撫趙爾巽的支援。
在雲南,部分雲南籍京官提出築路倡議後,立刻得到雲貴總督丁振鐸的贊同。
山西同蒲鐵路也是經巡撫張曾敭奏請開辦的。
1903年至1907年成立的鐵路公司中,有商辦10家,官辦2家,官督商辦或官商合辦4家。在這些商辦鐵路公司中,形成了“官用紳力,紳藉官威”的聯合關係。“官用紳力”,即商辦鐵路公司大多由官紳和紳商倡議籌辦;各公司總理、協理由“公舉”產生。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總協理基本都由在籍紳士、官紳或紳商擔任。
由紳士、在籍官紳、紳商出任商辦鐵路公司的總理、協理的現象表明,在20世紀初中國社會的變動之中,官、紳、商之間的互相流動日益加快,聯絡日益緊密。
他們不僅成為收回利權運動的中堅力量,而且成為督撫發展地方工商事業的基礎和依靠。
4、地方督撫與士紳的共同利益
“紳藉官威”,即商辦公司一定程度上得到地方官府的保護和支援。
商辦公司最重要的工作是籌集商股,然而多數公司籌股工作並不順利,因而無不尋求地方督撫的支援。如山西同蒲鐵路公司由晉商集股自辦,本來“公司為完全商業,無需官款接濟也”,但“乃始則以無股可集,一再呈請由官派員勸辦”,“繼又以畝捐無著,稟請按照庚子善後賠款,飭派富商分認,並提存各屬官款息本,歸公司應用”。
正是憑藉督撫的“官威”,一部分商辦鐵路公司也獲取了“派股”和就地籌款之權。
用“派股”方式籌集鐵路商股,是這一時期鐵路公司的一個重要特點。
派股實際上是將捐輸之法引入鐵路集股。與“勸股”不同的是,派股不以“人”而是以“物”為徵收物件,透過“派”把行政權力引入集股活動,因而具有一定的強制性。
派股的推行,使這些商辦公司的集股活動具有了前所未有的廣泛性。當然,在有的省份,鐵路公司也要對官府的支援給予一定的回報。如福建就規定,鐵路公司徵收鐵路隨糧捐,“應得紅利按年歸還該地方官,以為辦學及各項公益之用”。
此外雲南滇蜀鐵路公司為官商合辦的公司。這家公司雖由雲南在籍官紳倡議,但得到雲貴總督丁振鐸的支援。
公司開辦及集股方法由總督與諸士紳多次共同籌商後確定。鑑於雲貴地處偏僻,籌資不易的情況,公司確定了“官民合力舉辦”的原則:
公司由前署貴州提學使陳榮昌為總辦,又由官紳公舉明幹廉正員紳充當總會辦,此外還規定,凡能集股50萬兩以上者也為公司會辦。
集股方面,除認購之股外,還有鹽捐之股、糧捐之股、彩票之股和官本之股,其中官本之股由國家庫款和地方公款撥作股份。
總之,在各省收回利權、自辦鐵路的過程中,地方督撫和紳商結成了較為廣泛的聯合關係。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看到,地方督撫對各省鐵路公司的興辦、資金籌集和鐵路修築是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的。
在當時的情況下,修築鐵路這項大事業,沒有地方官府的實際支援是難以興辦的。
另一方面,透過對地方經濟利益的爭奪,也使“本省”的意識進一步強化。使地方督撫得以藉助士紳力量,強化了自己對中央的影響力和權力地位,而士紳則藉助督撫擴大了經濟力量和政治影響力。
5、預備立憲如何引發護路運動?
本來,在立憲這樣的政治問題上,地方督撫和地方士紳的要求並不完全一致。
然而,由於在地方經濟利益上又有共同點,所以又使他們能互相激盪,互為奧援。
特別是清廷加強中央集權的一系列舉措,不僅觸及督撫的政治權力,也影響到地方士紳的經濟政治利益,他們共同形成了與清政府聯合抗爭的力量。
1910年冬,正值立憲派發起第三次國會請願之時,十餘省地方督撫兩次聯銜電奏軍機處,稱“緩無可緩,待無可待”,要求立即成立責任內閣、即開國會,與請願運動互為聲援。
1910年12月6日,奉天諮議局、各團體和全省46州縣代表共兩萬餘人到督署請願,要求錫良代奏請願國會書,錫良在第二天發出的代奏中稱:
東三省自甲午甲辰以後受強鄰之刺激,“生國家之思想,人民知身家性命非合群不能自保”,要求朝廷再降諭旨定於明年秋間召開國會,並表示“如以臣言為欺飾,即請先褫臣職,另簡賢能大員,以紓邊禍。”
在其他省,當立憲派在省城發起請願遊行時,閩浙總督松壽、湖廣總督瑞澂、河南巡撫寶棻、直隸總督陳夔龍、山西巡撫丁寶銓、四川總督趙爾巽均接見請願代表並接受請願書,允為代奏,有的還明確表示贊同。
宣統元年(公元1909年)四月,粵漢鐵路大臣張之洞與德、英、法三國簽定粵漢、川漢鐵路借款合同,訊息傳來,遭到湘、鄂、粵、川人民的一致反對。
他們認為,鐵路關係本省之利益,應由本省人民自己決定。
湖北諮議局決議:“力爭廢約,歸還商辦,以保路權”,提案中說:“川漢、粵漢鐵路,上則關係中國之全域性,下則關係鄂人之生命,始基不慎,後患方長。”
並請鄂督代奏。瑞澂在批覆中說:
“鄂境川粵兩路,關係吾鄂前途,至為重要。現聞明達士紳合力組織鐵路協會。籌商辦法,本部堂正殷廑念。該會成立有日,度必有良策嘉謀期裨路政。如經擬訂章程,有所陳述。自當據情入告也。”
表現出對士紳的同情與支援。
清政府宣佈鐵路國有政策後,更是激起地方士紳的反對,四川諮議局在《呈請川督電奏收回鐵路國有成命》文中指出:“議員在川言川”,“取消商路,事系剝奪人民既得之權利,俱應由資政院議決;四川川漢鐵路關係本省權利,存廢應由本省諮議局議決。”
護理四川總督王人文立即上奏請治簽字大臣誤國之罪,並請“四川川漢鐵路關係本省利權存廢,應由本省諮議局議決。”
儼然把諮議局擺在權力機構的位置。
王人文因抗朝旨而受到朝廷的斥責,而繼任川督趙爾豐仍致電內閣要求將合同交資政院議決,稱:
“眼前不議修改,則以朝廷當內訌;將來不能履行,又以朝廷當外侮。”
表現出對朝廷的對抗。
6、督撫與士紳如何與朝廷離心離德?
正是在對清廷的抗爭中,督撫和地方士紳在心理上逐漸背離清政府。
1910年底至1912年初,先後有幾位重要的封疆大吏,如東三省總督錫良、雲貴總督李經羲、湖廣總督瑞澂、山東巡撫孫寶琦、吉林巡撫陳昭常、兩廣總督袁樹勳等提出辭職要求。
他們乞退的直接理由,或為籌款辦事困難,或因辦事不得中央政府之共助。
而深層次的原因,則在督撫們一次次的聯銜抗爭均以無果而告終。督撫要求擁有省軍事用人權,而陸軍部則堅持各省督練公所參議以下各員仍由陸軍部奏派。
督撫要求“與聞閣議”,但宣統三年三月制定的內閣官制草案卻規定:
各省督撫關於國務之陳述“應先商明內閣大臣”,奏摺應交內閣代呈,這實際是剝奪了督撫的上奏權。凡此種種,使他們“心思極灰,退志甚決。”
而朝廷則將此視為“阻擾敷衍,爭權攘利,稍不遂願,遂行託疾乞休”的行為,多少表明地方督撫對清政府的信心開始喪失。
為維護地方利益,士紳們與清廷形成了尖銳的矛盾,他們在要求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也會在心理上背離清政府。
宣統二年,浙江鐵路公司開會要求郵傳部廢除原蘇杭甬路借款章程,清廷下令將湯壽潛革職,並不準其干預路事,諮議局遂以停議待旨方式表示抗議。
在反對鐵路國有的鬥爭中,湖南省有一部分激進計程車紳“信賴北京政府勢將亡國,高喊湖南為湖南人之湖南,欲獨自借款經營鐵路。”
武昌起義前,四川也有士紳提出《川人自保商榷書》,措詞激烈地認為“用人行政一切國本民命所關之大本,早為政府立約擅給外人,並將各行省暗認割分”,所以只有尋求自保。
文中提出各項自保條件,包括維持治安、製造槍炮、練國民軍、建築炮臺、籌備自保經費等項。表現出強烈的脫離清政府的傾向。
督撫和士紳對清廷的背離是有利於辛亥革命的發生和發展的。因為辛亥革命是一場旨在推翻清王朝的革命,在當時,革命黨人只是少數派。
一般而言,革命是不可能在中央政府十分強大的條件下取得成功的。
中央政府是否強大,取決於兩個重要因素:
一是統治集團自身的統一與堅固,二是中央對地方的駕馭能力。
清末各省督撫與中央矛盾的發展,增長了統治集團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封疆大吏的離心力;而地方士紳對清王朝的背離,也削弱了清王朝的統治基礎,使中央統治能力下降。這就為辛亥革命的發生提供了最好的時機和條件。
當時有一家報刊在評論清廷集權中央的舉措時說“設有大敵,而欲督撫效命,豈可得耶?”
這一預言在革命來臨之際得到驗證。
7、武昌起義後地方督撫的消極表現
武昌起義發生後,清政府曾下令各地嚴厲剿伐,然而事實上,並沒有出現清政府所期望的局面。
伴隨著十餘省相繼獨立的程序,督撫們作出了各種不同的表現:
江蘇巡撫程德全、廣西巡撫沈秉坤在立憲派的策動下宣佈獨立;安徽巡撫朱家寶、四川總督趙爾豐、山東巡撫孫寶琦、兩廣總督張鳴歧宜布獨立後又反悔,或取消獨立,或逃走,或被打死;浙江巡撫增韞在準備獨立而未成的情況“下逃走;湖廣總督瑞澂、湖南巡撫餘誠格、江西巡撫馮汝騤、貴州巡撫沈瑜慶、陝西署理巡撫錢能訓、雲貴總督李經羲在革命黨人發動起義後逃走。
山西巡撫陸鍾琪被打死,閩浙總督松壽自盡。
總之,當革命來臨時,大多數督撫知道大勢已去,局面已無可挽回,因而並沒有抱有為清政府效忠到底的決心。
江西南昌光復後,萍鄉也宣佈起義,巡撫馮汝騤就密電新軍標統:“官心已不可靠,民心復不可恃,萍鄉不能遙制,望體貼兵心民心辦理。”表現出順從民心的態度。
他們中雖然宣佈獨立的只是少數,但多數督撫的不抵抗態度對革命的勝利具有積極的作用,孫中山曾指出:
“武昌之成功,乃成於意外,其主因則在瑞澂一逃。倘瑞澂不逃,則張彪斷不走,而彼之統馭必不失,秩序必不亂也。”
督撫們的表現還直接影響到一部分州縣官吏,他們在大勢已去的形勢下紛紛反正。
如湖北隕陽,知府伍銓萃在地方參事會聶炳基、翁人健的支援下策劃反正,伍被推為分府總裁。在安徽合肥,知縣李維源看到大勢已去,終於贊成革命。在浙江紹興,原知府程贊清反正後被推為民政長。另據江蘇41個宣佈獨立的州縣的統計,知府知縣中逃走的15人,反正的10人,交印觀望的7人,僅兩人自殺。
總之,當革命風暴到來之時,地方官員中再也沒有出現諸如太平天國之時那種或堅守抵抗、或以身殉國的現象了。
武昌起義發生後,士紳們表現了比督撫和地方官吏們更為積極和主動的態度。
因為他們在地方有相當的政治地位,又因為他們透過自治機構等活動與官府形成一定的聯絡,所以他們的態度對地方官員和社會其他階層均有重大影響。
繼湖北諮議局立憲派士紳附和革命後,又有湖南、安徽、貴州、四川、廣西、上海、浙江、江蘇、廣東、山西的立憲派士紳積極敦促督撫反正,在各省獨立中起了重要作用。
在各州縣,革命訊息傳來,也有一部分士紳迅速轉向革命。
前述江蘇光復的41個縣中,有16個縣是由士紳、紳商或自治團體主持光復的;獨立後,又有33個縣靠士紳、紳商和自治團體維持秩序。
或然革命黨人為發動革命進行了長期的準備,但革命的到來卻是突然的,短促的。革命之能得到十多個省的迅速響應,特別是革命的區域性勝利成果得以穩定下來,很大程度土得之於督撫和地方官員的不抵抗,得之於立憲派等地方士紳及時附和共和革命。
之所以形成這種局面,是因為督撫們與清廷的離心離德使革命派的武裝起義減少了來自統治集團的武力鎮壓;也是因為士紳們對清王朝的背離擴大了革命的社會基礎。沒有這些條件,辛亥革命要一舉成功是不可能的。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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