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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孩子被父母喂到70斤、5歲女孩熟練介紹化妝……警惕炒作“網紅...

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360》報道:當下,一些短影片、直播平臺上出現了越來越多以展示“萌娃”為主要內容的帳號,不少家長將孩子打造成“網紅”,並透過商務合作實現流量變現,但由此也侵害到了孩子的權益。近日,文旅部辦公廳發文提醒,嚴禁借“網紅兒童”牟利,保障未成年人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

在一些直播、短影片平臺上,有不少“網紅兒童”的帳號,粉絲從幾萬到上千萬不等,大多以記錄孩子的日常生活為主。隨著同質內容的增多,不少帳號開始出現吃播、美妝穿搭、演繹劇情等模式。帶來嚴重不良影響的包括吃播博主“佩琪”,年僅3歲就被父母喂到了70斤;一位年僅5歲的女孩熟練地向大家介紹化妝,甚至出現“蜜桃純欲”等不符合兒童身份的推薦文案。越來越多的網路“曬娃”為了博得流量變現變得畸形,不僅有害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也存在過度暴露隱私等潛在風險。

南京市玄武區法院法官王萍介紹案情,有些不法分子會鑽這個漏洞,像近幾年處理的網路猥褻兒童案。這些不法分子透過網路專門尋找未成年孩子加好友,比如說問對方想不想當童星,想不想成名,“老師”能幫助你,只要聽話,我叫你做什麼你就做什麼……

“網紅兒童”爆火的背後,其實存在一條“利益鏈”。部分親子帳號最初只是分享日常生活,在偶然一次機會獲得流量後,便有機構主動申請簽約,這也導致一些父母利用孩子打造帳號,以此牟利。翻開這些帳號主頁,大多可以看到“好物推薦”“找我官方合作”的標識,在獲得佣金後,孩子家長便會在影片中植入商業廣告。有的廣告方為了迴避責任,影片中還打上了“已徵得監護人同意”的提示。

王萍法官說,家長如果對孩子造成了侵害,《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典》都有相關規定,可以適當剝奪家長的監護權,對家長要引入強制的親職教育。

記者發現,平臺上還有不少主播主動教導家長如何拍攝孩子能火,並貼上“寶媽創業”“賺錢補貼家用”等標籤,引導家長利用孩子牟利。在王萍看來,這樣的行為實際上網信和文旅監管部門是要打擊的,所以一系列關於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法規的出臺,也是為了在全社會形成全面保護兒童的網路。

近日,文旅部發布《關於加強網路文化市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出“嚴管嚴控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表演,對出現未成年人單獨出鏡或者由成年人攜帶出鏡超過一定時長,且經核定為藉助未成年人積累人氣、謀取利益的直播間或者短影片帳號,或者利用兒童模特擺出不雅姿勢、做性暗示動作等吸引流量、帶貨牟利的帳號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王萍法官認為,如果是一個真正愛孩子的家長,就不要過早給孩子去做商業的直播。如果說相關的活動符合孩子的成長年齡,那麼也沒有必要一棒子打死。這個度怎麼衡量?一是要靠法規將來更細化,另外就是靠網路網信管理部門,包括家長的法律素養和網路素養不斷地提升。

保護未成年人安全,讓他們健康成長,需要社會各方的共同發力。對平臺來說,要嚴格落實 主播准入條件和年齡限制,要嚴格稽核 涉及未成年人的直播資訊和影片內容。其實,很多“萌娃”帳號的註冊者都是成年人,這給平臺的直接監管帶來了難度,因此,遏制炒作“網紅兒童”現象,關鍵還在於家長。學校、社會也應當加強對家長的引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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