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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永恆靜止的普遍主義到永恆變化的歷史主義——“黑暗中世紀”

引言

一直以來,歐洲中世紀是“黑暗的中世紀”幾乎演變成一種共識,18世紀曆史主義重新拋棄“寬容”與“迫害”的二分法重新對西班牙中世紀的社會與宗教狀況進行了探索,從大量一手考古與文獻資料中發現了這段歷史的真面目,從根本上顛覆了西方文化體系的普遍主義傳統,沿浪漫主義、黑格爾主義、進化論這條脈絡流動,最終匯流成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的大海,歷史意識的萌芽將社會現象放在客觀而具體的歷史背景而非永恆的普通主義中去研究。

經過與傳統歷史觀激烈的辯論戰,發現西班牙天主教在對待猶太人方面具有一定的包容性,甚至禁止通婚的法令在現實執行中都會網開一面,無論是現實方面,還是精神方面,宗教差異都阻止不了異族人之間的交流合作、交友甚至通婚。文藝復興的成就很多來源於中世紀多元文化互動與交流的結果,中世紀光明的一面也是不可抹殺的。

西班牙的多元文化

一、追尋永恆靜止的普遍主義讓位於持永恆變化觀的歷史主義

歷史主義打破成規的教條,以動態歷史觀為西班牙中世紀正名

如果說文藝復興時期是對古希臘文明文化上的復興,那麼十八世紀的歷史主義就是對古希臘在歷史觀上的復興,自古希臘希羅多德的鉅作《歷史》起,就體現了一種變化發展的歷史觀,即“世上只有一種東西是恆常不變的,那就是變化”。

只是他沒有將這種觀念系統化為一種歷史主義傳統,對永恆的追尋仍然主導著古希臘社會。即使是文藝復興與啟蒙運動都仍然堅持著一種唯理論的無歷史感的歷史觀,直到18世紀義大利歷史學家維柯才開始擁有科學的歷史意識,雖然仍然沒有擺脫舊的普遍主義的影響,但歷史主義自此開始形成,19世紀初開始猛烈衝擊了普遍主義教條,催生了歷史主義對自由主義的批判性反叛。

維柯《新科學》

打破“寬容”年代與“迫害年代”的二分法

“中世紀”主要指西羅馬帝國滅亡到首次提出“中世紀”概念的比昂多所生活的時代,文藝復興時期義大利的位元拉克最先使用“黑暗的中世紀”的概念,但彼特拉克等學者在批判中世紀的時候缺乏深刻的理性和客觀的態度,用羅素話說他們是“

用古代人的威信來代替教會的威信。

非黑即白地定義了歐洲中世紀的黑暗,接下來的啟蒙主義運動則打著理性的旗幟將西班牙中世紀斥為“野蠻的”“愚昧的黑暗時代”,此觀點在布克哈特的《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的文化》中進一步得到鞏固強化,而20世紀學者們依然認同是文藝復興把歐洲從黑暗的淵藪中解救出來,似乎文藝復興所取得的偉大成就完全沒有中世紀的功勞,而是憑空產生的。

很長時間,歷史學界一般以1391年基督教大規模殘害猶太人為歷史的分界點,將天主教對猶太人的態度分為 “寬容”年代與“迫害年代”兩個時代,這種分界法僅僅關注“宗教認同”的因素,將猶太人與基督徒之間的權力關係、現實利益關係與情感關係全部置於簡單的“宗教關係”中去探討,對雙方族群關係的複雜性缺乏足夠認識。隨著歷史主義的興起,史學家們發現了中世紀歐洲的技術與政治經濟結構在歷史上的貢獻遠遠被低估了。

歷史主義與普遍主義的激烈論戰催生了“互動共生”的視角

以卡斯特羅(Américo Castro,1885—1972年)與克勞迪· 桑切斯—阿爾伯諾斯(Claudio Sánchez-Albornoz,1893—1984年)為代表的西班牙學界於20世紀中葉就如何看待所謂“黑暗中世紀”的問題進行了激烈的論戰。卡斯特羅代表歷史主義一派認為西班牙文化的非永恆性和歷史性,認為穆斯林、基督教徒與猶太人在8-13世紀之間是彼此共存和同化共生的,西班牙文化是這三種文化彼此融合而成,而阿爾伯諾斯為代表的普遍主義則認為一種根深蒂固的西班牙文化同化了外來文化包括伊斯蘭文化與猶太文化。

這兩種觀念雖然都有其擁護者,但打破了長期以來歷史學界將西班牙中世紀史分為“迫害社會”與“寬容社會”的二元對立的慣習,真正的西班牙中世紀的內幕開始浮現於人們眼前,瑪農˙拉羅謝爾最終提出

“中世紀西班牙不同文化群體多樣化的接觸最終塑造了西班牙”

的觀點,卡斯特羅最終於1948年提出了“互動共生”的概念,建立在堅實的史料支援之上,從“雙向互動”與“文化適應”的視角重新探討中世紀早期與極盛西班牙猶太人與基督徒的族群關係。

二、西班牙猶太人為了信仰集體北遷,與基督徒長期雜居共存

寧願北遷,拒絕改宗

8-11世紀伊比利亞半島的猶太人生活在南方穆斯林的政權統治下,穆斯林在這一時期對猶太人的宗教相容幷包,猶太人的政治與經濟地位空前提高,在文化上也取得了極大成就,1085年南方穆斯林小國由於北方基督教王國收復南方失地,喪失與北方基督教世界相抗衡的能力,北非的阿爾摩哈維德王朝強力推行宗教統一政策,大批猶太人拒絕改宗遭驅逐,猶太人向北部的基督教王國萊昂王國和阿拉貢王國集體遷移。

猶太人大遷移

“聖戰”前羅馬天主教廷對猶太人的保護政策

北方基督教王國因為需要猶太人來恢復新徵服城市的商業發展,所以採取整合人力物力的拉攏政策,並採取與猶太人和穆斯林口頭或書面簽約的形式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對新佔領城市一般延續此前穆斯林統治時期的政策,穆斯林的人身、財產與宗教信仰自由都有基本的法律保護,只是托萊多主教後來宣揚“聖戰”並撕毀與穆斯林的和約,托萊多的大清真寺被強行改為天主教堂。

相對來說,基督教統治下猶太人的處境比穆斯林更為寬鬆,1492年排猶前夕,托萊多的猶太區一直都有猶太人居住,《基督徒和猶太人法規》時也規定了猶太人與基督徒間的“平等”,羅馬天主教廷在宣揚聖戰時特別強調保護西班牙猶太人的利益,禁止對西班牙猶太人採取暴力,阿爾摩哈維德王朝的排猶政策、北方基督教王國的吸引政策和羅馬天主教的保護政策,共同促進了11、12世紀之交西班牙猶太人集體北遷。到12世紀,幾乎所有猶太人都生活於北方基督教統治區,大部分集中於卡斯蒂利亞——萊昂和阿拉貢王國,形成了西班牙猶太人與基督徒雜居的現象。

羅馬天主廷聖戰圖

三、宗教的差異永遠阻止不了猶太人與基督徒互通有無,彼此相愛

設施共享促進了基督徒與猶太人的交流合作

中世紀西班牙專門設有猶太人居住區,一般靠近皇宮或大教堂,以及有軍事防禦功能的城堡。彼時的猶太區沒有設定任何障礙,完全開放給基督徒,有城牆與地門的猶太區也同時為基督徒與猶太人配有城門鑰匙,直到1391年大規模反猶後才要求猶太人必須住在猶太區內。

猶太人區與基督徒區彼此來往,互通有無,從大量文獻來看,雜居的基督徒與猶太人出於降低生活成本的需要也會共享浴室、屠宰場等公共設施,共享這些設施促進了基督徒與猶太人面對面的交流,也許理論上法典會對不同族群之間的交往和融合有限定性規定,但由於公共資源的缺乏以及擔心財政收入的損失等因素,教皇會達成妥協,讓不同宗教之間進行交往與交流合作。

不同宗教信仰者面對面的交流

通婚讓西班牙人與猶太人水乳交融、血脈相連

除了社會與經濟合作與交流外,不同信仰的信徒也會有通婚的現象,雖然市政法典與王室法律都會禁止異教通婚現象,但信徒個人往往沒有嚴格遵守《教會法》等世俗法律的限制,甚至12世紀基督徒男性與猶太女性通婚是合法的,主要是由於新徵服邊界城市基督徒人數稀少的社會結構決定基督徒與猶太人通婚的必要。

基督徒跨宗教通婚的事情也並不會受到嚴厲的處罰,所以基督徒成為猶太人的家眷的現象並不少見,只是不允許本族群女性改宗後嫁給異教徒,否則會受到嚴厲處罰,比如昆卡市就規定將發生關係的基督徒與猶太人用火燒死。當然這些都是市政法典的理論規定,現實生活中並沒有完全執行,一般是會對當事人尤其是猶太人處以罰款。

1391年的大規模反猶暴力之前的文獻中很少出現雙方因通婚帶來的悲劇,更常見的是描寫基督徒與猶太人之間愛情故事的文學作品,1492年之後拒絕改宗的猶太人被驅逐出去,而猶太人長期以來與基督徒通婚形成的猶太人基因卻永遠存在於西班牙人的血脈中。

1391年大規模反猶事件

結語

綜上所述,與普遍主義學者所持觀念相反,西班牙猶太人與基督徒之間的合作與交流往往比想象中要密切得多,他們之間在生存空間、社會與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實現了完全的融合,異教徒之間的互相通婚又使西班牙猶太人從血緣上與基督徒族群完成了融合,雖然有嚴格的法律規定,但猶太人與基督徒之間頻繁的互動與深入的融合為發生在他們之間的衝突找到了解決途徑,降低了暴力衝突的可能,使“族群融合”與“邊界保持”之間維持基本的平衡,是中世紀西班牙猶太人與基督徒能共生共存的原因之一。

文化的滲透性是二者之間關係的另一原因,不能僅用“宗教”的唯一原則來分析猶太人與基督徒之間發生的衝突。故20世紀下半葉在經歷一場西班牙史論戰後,“互動共生”、“生生不息”的歷史主義敘事漸漸成為研究中世紀西班牙史的主流,為“中世紀的”正名的傾向也日益明確,也許終有一天不會再有“黑暗的中世紀”這類簡單的概括性文字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