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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贈藥要寫“免責宣告”?律師解讀

“你要的酒精我馬上送到你樓下”“發熱病人可免費領取布洛芬4片”眼下“免費贈藥”“餘藥共享”等善行愛心在鄰里、陌生網友間接力然而有人擔心“是藥三分毒”如果受贈一方吃藥後出現不良反應贈藥一方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最好在贈藥時寫一個“免責宣告”那真有這樣的必要嗎?市民在贈藥時又該注意什麼呢?居秀蓮是常州市武進區的一名百歲老人,這兩天鄰居鄒先生看到老人家裡配備的藥品所剩無幾,便主動伸出援手。

連日來,在宿遷市宿城區一些小區,只要有業主在群裡發出請求,必有業主和社群工作人員的暖心迴應,熱心市民主動捐贈、小區居民共享藥品的事情,每天都在發生。

記者瞭解到,目前民間“免費贈藥”的方式主要兩種,一種是距離較近的街坊鄰里間,大家在業主群、居民群內釋出求助資訊,繼而分享藥物。

另外一種則是距離較遠的同城網友間,透過微信小程式等網路平臺,釋出資訊,互通有無。北京市蘭臺(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峰指出:免費贈藥在法律上屬於好意施惠,當事人之間無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日常生活當中其實比較常見的好意施惠行為,比方說免費搭載乘客,雙方沒有任何權利義務的合意的,而且沒有任何收取報酬各方面情況的存在,這種行為是不能夠形成民事上,權利與義務關係的。”那麼,一旦受贈一方服用完藥物後,出現不良反應,贈藥一方需承擔法律責任嗎?對此律師認為,除非是贈藥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否則受贈人即使服藥後有不良反應,贈藥人也不承擔法律責任。

“作為贈送人,他需要做到的事情,包括確保藥品本身的來源應當是正規的,不是假藥。第二一定要確保藥品沒有過期,免責宣告是沒有任何必要性的,因為本身這種好意施惠行為,施惠人就是贈藥人,如果沒有一些故意和重大的過失的話,他是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一顆顆藥片、一個個溫度計,看起來是小小的物品,卻表達了鄰里之間莫大的關懷,現在正處在一個特殊的階段,鄰里之間、親朋好友之間、陌生人之間相贈藥物的情況會比較多,這種行為應該得到支援鼓勵。

(江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