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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頭為農民工辦理了工資卡卻不給農民工,該怎麼辦?

1月13日,外出務工人員張先生諮詢稱,去年4月,他到四川廣安一建築工地務工,當時專案工地要求農民工統一辦理工資卡。工人們將身份證等交給包工頭李某榮,由其上交給了專案部。後來李某榮將辦好的工資卡都揣到自己腰包裡,沒有發給農民工,只是每月發給工人3000元生活費。張先生問,包工頭這種做法合法嗎?

針對張先生諮詢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英佔。王律師指出,像張先生這樣,自己的工資卡被包工頭收走導致自己無法正常拿到工資的情況也不少,他本人也十分痛恨包工頭扣押或者變相扣押農民工工資的行為。

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一條“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託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制度。分包單位應當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並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與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併交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透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並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繫結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之規定,包工頭李某華扣押張先生的工資卡是違法的。

同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扣押或者變相扣押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繫結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李某華應當受到相應的處罰。

王律師建議,張先生可以立即找李某華要回工資卡,若他堅持不給,可到銀行登出該卡,然後到專案部找勞資員重新登記辦理工資卡。當然,張先生也可以去人社局投訴,以便妥善解決此事。

(據四川工人日報訊息 四川工人日報記者向曉文)

【來源: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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