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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侵權街拍先要釐清法理

眼下,各大城市的“網紅商業街”常年聚集著大量拍客,手持“長槍短炮”隨時準備捕捉時尚。但這些舉動合法麼?近日,一則聚焦街拍侵權問題的報道引發關注。“沒有收拾打扮,他們怎麼還來拍我?”被拍者的不滿,也獲得不少共鳴。

在傳播技術的迭代加持下,街拍江湖的水其實變得越來越深。一些人為了吸睛引流,身著奇裝異服,在繁華街頭群魔亂舞、動輒唱跳,擾亂秩序、有礙觀瞻。而更多時候拍客逮誰拍誰、想怎麼拍就怎麼拍,更是越過了應有的邊界。在“拍得美不美”的糾結下,拍攝行為本身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反而被有意無意地模糊了。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對於非新聞報道用途的街拍,無論是出於商業營利還是自己欣賞,無論有沒有引發糾紛、拍攝效果幾何,只要未經被拍者允許,都是侵權。這也意味著,某些拍客美其名曰“捕捉時尚”“藝術創作”,卻不問被拍者意願,已然涉嫌違法。

“流量買賣”不能損害他人利益、不能凌駕公共利益,這是一種常識。在“流量經濟”盛行的今天,“捕捉美”與“販賣美”的界限並不清晰,對於街拍素材的商業化運用也越來越多。一些號稱展示穿搭的賬號,純靠“空手套白狼”起家。更有甚者擅長“二次加工”,編個劇本、加上濾鏡,配上有濃烈營銷感的文案,被拍者便被套上了清純校花、初戀女友等莫名其妙的標籤。與此同時,侵權發生後,維權卻不易。舉證困難、耗時耗力,讓不少被拍者選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這種被動,讓一些拍客有恃無恐,甚至對申辯抗議者冷嘲熱諷。

既然是法律問題,最終就必須在法理上說清楚。社會大眾要有基本的權利觀念,別被“時尚之名”忽悠,該拒絕得拒絕,該維權要維權。另一方面,網紅地標作為拍客聚集地,不妨構建起屬地的文明準則,讓前來逛街漫步的客人能夠大方展示時尚,別有後顧之憂。比如,成都太古裡豎起了“提高防範意識,保護個人肖像權”的告示牌,要求街拍客必須辦理“拍攝許可證”。相關網路平臺也要守土盡責、加強監管,對於明顯無授權的偷拍街拍內容,視程度予以追責封號。

有人說,“最棒的時尚一向在街頭才能找到”。欣賞美、追求美是人之常情,但不能逾越法律底線。如果以美之名大肆侵犯他人權利,那就不是分享美,而是展示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