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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肌膚日記:普通化妝品竟有多種“奇效”?

中國網財經12月8日訊(記者 白野)近日,一款宣稱國貨的肌膚日記品牌引起廣泛關注。有媒體爆料一款自稱“國貨之光”的護膚品——肌膚日記,喊著“讓國人沒有面板問題,讓創業沒有風險壓力”、“問題面板最高學府”、“功能多效全能品牌”等口號大肆宣傳。可實際上,肌膚日記的產品都是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或涉嫌虛假宣傳。

多產品涉嫌虛假宣傳

中國網財經記者搜尋發現,肌膚日記在官方網站及其小紅書賬號中宣傳的多款產品具有“專治‘疑難雜症’”的功效,且宣稱“無激素、無香精、無刺激、無抗生素”。究竟其產品是否這麼“神奇”?

龍血竭精純液0號功效 圖源:肌膚日記官網

肌膚日記官網宣傳的一款名叫“龍血竭精純液0號”產品,宣稱能“加快新老傷口癒合、緩解各種炎症、舒緩牛皮鮮症狀、舒緩面板瘙癢、給膿腫痤瘡消炎、舒緩脂溢性皮炎、舒緩頭皮屑多的症狀、預防紋繡術後各種併發症的發生、修護紋唇術後唇部發烏的症狀、修護紋唇術後發炎症狀、舒緩燒傷燙傷、舒緩蕁麻疹症狀、舒緩痔瘡症狀、舒緩發燒症狀、修護痘痘肌、修護區域性感染”。在該品牌官方小紅書賬號中甚至還宣稱能應對“過敏性鼻炎、真菌感染、暈車、婦科炎症、頸椎疼痛”等問題。

肌膚日記會務總監康女士向中國網財經記者介紹,“龍血竭精純液0號”產品是物理退燒,因為它裡邊的成分有薄荷有龍血竭,它不只可以退燒,它還可以解決很多問題像頭皮屑、痔瘡、腳氣人、溼疹,就這一隻0號很多面板上的問題都能解決。面板上可以塗抹,也可以食用,比如說咽炎你塗了就能緩解。“我們這個不是藥品,不能當藥品來賣,就是護膚品,但它有功效能緩解。因為成分是純植物的0號的主要成分是龍血竭,有這個針對的效果。生產廠家是環亞藥業,廠家有生產藥的資質,但我們這個不是藥品,千萬不能誤解了。”

圖源:國家藥監局備案網站

但是,中國網財經記者搜尋發現,該產品生產企業廣州環亞藥業有限公司並沒有藥品生產備案資質,僅有化妝品生產許可,且許可專案為,一般液態單元(護髮清潔類、護膚水類、啫喱類);膏霜乳液單元(護膚清潔類、護髮類)。

圖源:國家藥監局備案網站

記者搜尋國家藥監局備案網站發現,名為“肌膚日記龍血竭精純液0號”僅備案為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產企業為廣州環亞藥業有限公司,全部披露產品均為自主生產,均不是受託加工。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第十六條,用於染髮、燙髮、祛斑美白、防曬、防脫髮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特殊化妝品以外的化妝品為普通化妝品。

第四十三條,化妝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化妝品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龍血竭精純液0號成分安全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肌膚日記官網宣傳自己“無激素、無香精、無刺激、無抗生素”。但,“肌膚日記龍血竭精純液0號”的成分表中赫然存在“冰片”這一物質。

圖源:肌膚日記官網

圖源:國家藥監局備案網站

此外,該品牌官網宣傳的另一款名為“龍血竭精純液6號”的產品,在國家藥監局備案網站所披露的產品成分,與其在官網上所宣傳的內容大相徑庭。

圖源:小紅書

而且,一款名為“元寶楓神經酸凝膠糖果”產品甚至被宣稱可以“改善睡眠、延緩智力衰退、改善新陳代謝、促進大腦發育、面板護理以及預防面板病”等。並在其小紅書上貼出“一瓶神經酸一朝登高科”“高考再無難”等宣傳語句。

專利申請號印刷宣傳成專利號

圖源:天眼查

上述“龍血竭精純液6號”產品的外包裝標有一條專利號,中國網財經記者檢索找到,該專利號還在專利申請過程中,法律狀態為實質審查生效,尚未取得專利授權。

圖源:天眼查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許子棟律師向中國網財經記者解釋,上述行為不合規。產品申請專利就產生專利申請號,但企業不能將申請號印刷宣傳成專利號。我國《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識。”依照該條款的法律規定,在專利申請提出以後,授權以前,由於尚未獲得專利權,申請人不得將該申請號作為專利號標註在其產品或包裝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

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釋出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釋出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釋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四條,下列行為屬於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

(一)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公開資料顯示,肌膚日記的官方微信公眾號認證主體為“廣州上官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而該品牌在小紅書中認證的主體為“無錫市肌膚日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過,國家藥監局備案網站顯示,標稱為“肌膚日記”產品的生產企業均為廣州環亞藥業有限公司,且標註為“自主生產”。肌膚日記官方網站介紹,品牌創始人兼董事長為上官靖,但該姓名在上述三家公司資訊中均為出現。且三者在工商資訊上,沒有發現有聯絡。

圖源:天眼查

天眼查顯示,廣州上官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4月18日,法定代表人為丁晶,註冊資本100萬元,實繳資本0元。

無錫市肌膚日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9年8月7日,法定代表人朱欣欣,註冊資本為500萬元。

廣州環亞藥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9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為紅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