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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天來臨,這些勞動保護措施你要知道

近日,山東多地持續高溫,對勞動者生產生活帶來一定影響。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省內各類企業應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1.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如何安排工作時間?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採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上述規定。

2.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採取哪些勞動保護措施?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天氣預報達到一定溫度,應當相應暫停工作;對勞動者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按照規定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保證生產環境安全,提供必需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對高溫天氣期間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或者記入勞動者健康檔案,對不適合高溫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工作地點或者工作崗位;按照勞動者數量和高溫天氣作業情況,設立中暑急救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等措施。

3.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是什麼?

今年5月份,省人社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釋出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字〔2021〕64號),對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進行調整,並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調整後的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張春曉 通訊員 範洪豔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