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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不理睬資訊公開申請,看凱諾律師如何起訴確認違法!!

【基本案情】

2020年東興市A公司為了自身生產經營需要了解一些政府資訊,公司羅經理透過網路聯絡到了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賈啟華主任和張海東律師,在瞭解案情後張海東律師認為羅經理工廠所希望獲得的政府資訊可以由律師接受委託代為申請。經過多次溝通,羅經理選擇了委託我所指派賈主任與張律師辦理該案。

兩位律師接受委託後以公司名義起草並與羅經理定稿了資訊公開申請書,公司蓋章後附帶相關檔案以及律師手續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郵寄給了東興市人民政府,寄出的同時我所對相關材料和一系列過程進行了證據儲存。

非常遺憾的是直到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A公司也未收到市政府對資訊公開申請的回覆。於是2020年12月22日兩位律師作為代理人以東興市人民政府為被告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經過律師的不懈努力,法院於2021年4月29日作出了行政判決書,確認東興市人民政府不履行答覆職責違法並責令其在30日內答覆A公司的資訊公開申請!

【案件結果】

東興市人民政府不履行答覆職責被確認違法,並在5月底將相關資訊公開申請答覆內容依法答覆當事人!

【律師說法】

如何理解行政機關不履行資訊公開申請答覆職責的情況?

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就本案來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十條“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資訊,由製作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資訊,由儲存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獲取的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資訊,由製作或者最初獲取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可以由該派出機構、內設機構負責與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有關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製作的政府資訊,由牽頭製作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因此,不同的政府資訊是由不同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五十三條:“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資訊公開職能;(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資訊內容、政府資訊公開指南和政府資訊公開目錄;(三)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此,行政機關不履行資訊公開申請答覆職責可能會被依法追究責任。

我國作為法治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自2008年5月1日就開始實施,該條例明確了行政機關的相關法定職責。在堅持依法行政的當下,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都應當依法履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每一次資訊公開申請都是對國家法治程序的積極參與,也都顯示著我國法治的顯著成就。

依法行政!這不僅僅是一句口號,更應當是各級行政機關以及工作人員的行為準則。只有嚴格履行行政機關的資訊公開職責,切實保證人民群眾的知情權,依法行政才能落到實處,政府公信力才能夠持續提高。